编辑: Mckel0ve 2019-07-13
新政发〔2018〕43号 新街镇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办〔2018〕17号文件(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县乡村办〔2018〕4号(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防止环境卫生问题反弹,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和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同时由镇乡村办牵头,会同镇纪委、镇农业、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等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本次行动进行全面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集中整治行动时间 2018年6月22日-2018年9月12日(其中2018年6月22日-6月30日为违法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和焚烧生活垃圾重点整治阶段) 整治范围 全镇辖区内全覆盖,重点是镇辖区内的集镇、村屯;

主次干道及途经国道;

各村辖区内的江河湖库塘;

旅游景区、景点及其周边;

镇区内的农贸市场、车站、码头、广场等公共场所及其周边. 集中整治行动内容 1.对全镇范围内违法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和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2.整治村头、田园、村内空地环境卫生,重点消除陈年垃圾、垃圾清运不及时、农业面源废弃物堆积的现象,禁止垃圾、农作物废弃物露天焚烧. 3.整治农村居民生活区环境卫生,严格执行"门前三包",严禁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重点处理村道路两侧、村头村尾乱堆生活垃圾,垃圾收集处乱丢乱放,乡村聚居点周边积存建筑垃圾的现象. 4.整治乡村江河湖库塘环境卫生,结合河长制,着重做好污染水体的沉积污泥清淤治理工作,严禁厨卫、养殖的污水污物直排、乱排,对偷设、私设的排污口、暗管,一律封堵. 5.整治乡村道路环境卫生,有效控制主次干道,重点消除沿线及周边的环境卫生死角,建立日常巡查清扫的管护制度.特别要注重村与村之间的道路保洁,划清责任区、明确责任人. 6.整治集镇、农贸市场、车站、码头、广场环境卫生,实行镇保洁员圩日全天候巡查保洁.同时重点整治集镇、农贸市场及周边车辆乱停放、占道经营乱摆卖、超出摊位(门店)范围经营、物品乱堆放、乱搭乱建和商铺"门前三包"等问题. 7.整治各类垃圾设施的运行情况,重点对已经建成的垃圾设施的正常运行和长效运行开展检查,严禁在垃圾处理设施周边乱堆乱放垃圾和露天焚烧,各村并建立垃圾处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

四、集中整治行动安排

(一)各村明确一名脱产干部,专门负责违法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和焚烧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工作;

对所辖区域内已有的建筑垃圾、陈年生活垃圾、大件垃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进行集中处理.

(二)各村要开展拉网式检查,查看辖区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现象;

一经发现,要立即组织清理,并区分责任,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三)各村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生活垃圾收运的日常管理,对违法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露天焚烧垃圾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镇直各有关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常态化巡查工作机制,加强对易发地段、多发时段的检查,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焚烧垃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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