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7-13
自然资源部北海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央编办关于自然资源部北海东海南海派出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然资源部在北海海区设立自然资源部北海局,是履行北海海区海洋自然资源工作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司局级,驻地青岛,所辖区域包括辽宁、河北、天津、山东4个省(市)沿海毗邻的我国管辖海域. 第三条 自然资源部北海局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海洋自然资源工作的决策部署,承担北海海区海洋自然资源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海洋自然资源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自然资源部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根据自然资源部的授权或委托,履行海区全民所有海洋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海区海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

(二)负责海区海洋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陆海统筹政策的实施.负责海区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承担海区内的军警地协调对接.实施海洋军民融合发展等专项规划.

(三)负责海区海洋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评价.承担海区海洋自然资产价值评估及有偿使用工作.监测评估海区海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和海洋经济运行.组织开展海洋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组织海区海洋经济调查.

(四)监督管理海区海洋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域海岛保护利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规划和政策实施.负责权益岛礁和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的保护管理.负责海区海底电缆管道审批和保护管理.负责海区海洋矿产、油气、海洋能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海上测绘活动的监管.

(五)承担海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海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负责海区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海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与整治修复工作.承担海区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组织实施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制度、标准规范.

(六)负责海区海洋观测预报工作.承担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和调查评估.承担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建设与管理,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指导海区地方政府海洋预警监测,监督管理社会力量参与海洋预报活动.负责发布海区海洋预报、灾害警报和公报.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七)开展海区海洋督察工作.根据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的统一部署、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对海区内地方人民政府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洋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察.

(八)负责海区海洋科技、海洋测绘与地理信息、国际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海区海洋标准计量、信息数据及资源样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区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参与深海、极地的调查监测和科学考察工作.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有关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所属海洋调查船舶、飞机及陆岸设施的管理.

(十)承担自然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自然资源部北海局人员编制6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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