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13 |
20 m3/d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固废处理 生活垃圾9.45t/a 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切割边角料45t/a 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废包装材料60t/a 含汞废灯管6 t/a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噪声处理 减振消声,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管理维护 厂界噪声达标
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为63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生产工人60人,四班三运转,每班按8小时计,年工作日为300天.本项目管理纳入全厂统一管理中.
7、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属于电光源制造项目,经查询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为允许类.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项目已通过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号为东发改备[2017]106号,项目代码为2017-320722-38-03-525995.另外,项目的建设可以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发展地方经济,不仅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还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 因此,项目建设在产业政策方面是可行的.
8、选址可行性 项目选址于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淮河路以南、庐山路以东,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禁止、限制类项目,亦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 本项目用地为东海经济开发区东区规划的工业用地,已取得东海县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函(东规设[2016]52号)及用地红线图,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9、与生态红线相符性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区为项目所在地西侧770m的石安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及《连云港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规定: 清水通道维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禁止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
禁止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环境的设施和项目. 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达接管要求排入东海县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不在石安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管控措施要求的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及《连云港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要求.
10、周围环境状况 项目位于连云港市东海经济开发区.项目北邻淮河路;
西邻庐山路,西侧隔路为连云港华鼎车轮有限公司;
南侧和东侧为空地.用地为规划的工业用地. 项目厂区平面布置主要建筑物包括两栋标准厂房作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宿舍楼等,总建筑面积约为33500m2. 项目地理位置具体见附图1;
项目四邻状况具体见附图2;
项目平面布置情况具体见附图3.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没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