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7-13
惠安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惠安县财政局惠工信商〔2019〕112号 惠安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惠安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惠安县2018年度节能循环经济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绿色生态发展,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工业循环经济,提高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县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惠政文〔2018〕142号)文件精神,现将惠安县2018年度节能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符合《惠安县节能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在惠安县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在县税务局登记、纳税的工业企业.

具体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见《惠安县2018年度节能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积极发动辖区内的工业企业申报,经初审后,于2019年6月24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送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工业发展股汇总,并报送电子版至

邮箱:jm87383614@163.com.

(二)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复)印,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和《申报指南》可登陆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ian.gov.cn)"政务公开?经济和信息化?工业发展 "栏目下载.

(四)有以下情况的不能享受本补助政策: 1.无故不配合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及以往有不良记录的;

2.根据中共惠安县委办公室、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惠委办发〔2017〕19号),《惠安县财政局 惠安县公安局转发的通知》(惠财行〔2019〕28)等精神,相关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企业涉黑涉恶的,不能享受本补助政策;

所有项目的申报单位需提供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除外,但需列具体名单)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同时承诺"本单位及以上名单人员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存在欠税偷税漏税及涉税违规行为的.

(五)联系电话 县经信局:87362536 县财政局:87381403 附件:惠安县2018年度节能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惠安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惠安县财政局 2019年6月14日 惠安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印 附件 惠安县2018年度节能循环经济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一)补助标准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年实现节能量达75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按其节能量给予每吨4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补助时间范围 项目实施规定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

2.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是本辖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且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和纳税信用良好;

3.工业领域节能项目年节能量应在75吨标准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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