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9-07-12

石子加工、销售. 安溪县尚卿乡弃土弃渣综合利用项目为弃土石方综合利用项目,以弃土石方为原料,加工生产机制砂及黏土压制品,根据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属于 C制造业中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本项目属于中 十

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

56、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其他 类,本项目环评文件类型为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的建设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19年3月,首成建材公司委托福建华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安溪县尚卿乡弃土弃渣综合利用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踏勘现场和收集有关资料,并依照环评标准、导则等相关规定编制完成《安溪县尚卿乡弃土弃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交建设单位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和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 2.1.3评价内容说明 本项目为弃土石方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主体位于安溪县尚卿乡藤云工艺园园区内,占地27亩,该公司负责利用安溪县尚卿乡藤云工艺园园区内山体平整产生的弃土石方为原料生产加工机制砂和黏土压制品.根据建设单位委托,本次评价内容为首成建材公司用地范围内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以及山体平整过程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 2.2评价标准 2.2.1水环境 (1)排水去向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山林地浇灌,不外排. (2)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标准 ①地表水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为尚卿溪(徐州溪),属龙潭溪支流,最终汇入西溪.根据《泉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划分方案修编》,龙潭溪环境功能类别为Ⅲ类功能区,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详见下表.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单位:mg/L 水质指标 pH(无量纲) 高锰酸盐指数 BOD5 溶解氧 CODCr NH3-N GB3838-2002 Ⅲ类水质标准 6-9 ≤6 ≤4 ≥5 ≤20 1.0 ②地下水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 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摘录) 单位:mg/L 项目 标准值 pH(无量纲) 6.5≤pH≤8.5 高锰酸盐指数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3.0 总硬度 ≤450 氨氮 氨氮(以N计)≤0.50 硝酸盐(以N计) ≤20.0 亚硝酸盐(以N计) ≤1.00 (3)排放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山林地浇灌,不外排.排放执行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作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摘录) 作物种类 pH(无量纲) COD (mg/L) BOD5(mg/L) SS(mg/L) 粪大肠菌群数(个/100mL) 旱作 5.5~8.5

200 100

100 4000 2.2.2大气环境 (1)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区划为二类功能区,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摘录)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二氧化硫 (SO2) 年平均 60μ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4小时平均 150μg/m3 1小时平均 500μg/m3 二氧化氮 (NO2) 年平均 40μg/m3 24小时平均 80μg/m3 1小时平均 200μg/m3 颗粒物 (粒径小于等于10μm) 年平均 70μg/m3 24小时平均 150μg/m3 总悬浮颗粒物(TSP) 年平均 200μg/m3 24小时平均 300μg/m3 (2)排放标准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摘录)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颗粒物 1.0mg/m3 2.2.3声环境 (1)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厂址位于安溪县尚卿乡新楼村藤云工业园区,所处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类别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环境噪声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见下表.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摘录)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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