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9-07-12
皖质办函〔2017〕244号 转发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在全国推广 应用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 信息追溯平台的通知 各市质监局、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在全国推广应用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的通知》(质检特函〔2017〕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推广应用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是国家质检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要求,推动移动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质监部门要进一步认清移动容器安全的重要性和高风险特性,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和责任人,做好相关工作部署.

二、移动容器制造单位、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充装单位要充分认识到 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 建设的意义,充分了解文件相关要求,按规定操作使用信息平台,确保信息平台平稳运行.

三、省局统一向平台技术支持单位领取规定数量的认证电子数字密钥,发放给相关单位.

四、省局将于8月中下旬召开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应用推广宣贯会. 执行中有关问题,请与省局特种设备处联系. 联系人:肖曼

电话:0551-63356185 2017年7月27日 质检特函〔2017〕38号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在全国推广 应用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 信息追溯平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移动式压力容器(以下简称移动容器)是在全国范围内流动使用的高危险性特种设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推动移动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总局建立了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

网址:http://tsyd.cnse.gov.cn),并在全国部分省份开展了试点应用工作,根据试点应用的反馈情况,目前信息平台已具备在全国推广使用的条件.我局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信息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相关单位的要求 移动容器相关单位是信息平台的使用主体,包括移动容器的制造单位、检验机构、使用单位、使用登记机关、充装单位等,上述单位应按照以下规定在信息平台上进行使用操作:

(一)制造单位.

1、制造单位在移动容器出厂时,除《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出厂资料外,还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作为移动容器永久身份标识的金属二维码(电子铭牌)和随车电子合格证(UKey).制造单位应登录信息平台上传移动容器的产品数据并对随产品提供的移动容器金属二维码和随车电子合格证进行产品数据关联绑定.

2、对进口的移动容器,由进口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金属二维码和随车电子检验合格证,并登录信息平台上传产品数据及进行关联绑定. 金属二维码的技术要求见附件1,随车电子(检验)合格证有关技术要求可登录信息平台查阅.

(二)检验机构.

1、定期检验机构在检验前应当在线查验申请定期检验的移动容器的产品信息和检验状态.对新制造的移动容器,检验机构应在完成检验后将定期检验结论上传信息平台并进行检验结论与二维码及电子合格证的绑定,并在检验合格的移动容器罐体侧面适合扫描的部位粘贴纸质二维码或者喷涂二维码(以下一并简称纸质二维码)检验标志.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