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2
融环评〔2019〕4号 关于《泽融(福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清 南方医院A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批复意见 泽融(福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泽融(福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清南方医院A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与专家论证意见,原则同意泽融(福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清南方医院A地块项目选址在福清市龙江街道苍霞村(福清市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范围内),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医疗综合楼(其中包括门诊部、医技楼、住院楼)、1#附属楼、2#附属楼、行政后勤楼、1#综合管理楼、2#综合管理楼以及污水处理站等配套工程,设计病床1279张.

射线装置在购置和使用前应另行按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本项目在建设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同时配套建设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雨污水应实行分流.建设完善区内雨污水管道,一般医疗废水、检验科废水、病理科废水、放射科废水经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统一汇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100吨/天)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福清市融元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配套建设有效容积不少于235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

2、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化验室废气、备用发电机尾气、食堂油烟等按照《报告书》要求进行收集处理和排放.锅炉燃烧废气集中收集后经管道引医疗综合楼屋顶,由80米高排气筒排放.

3、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降噪等措施,边界噪声应达标.

4、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应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规范收集和暂存方法,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液)、污水处理站和化粪池污泥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第36号)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环保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向环保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5、加强环保管理工作,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和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安全防范措施.

三、本项目应执行以下污染物排放标准:

1、污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

2、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

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相应规定的标准.

3、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限值.

4、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四、本项目应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后如出现下述情况还应执行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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