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7-12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冀安委办〔2018〕19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 监管职责分工规定》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委会、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河北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监管职责分工规定》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河北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监管 职责分工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监管职责,强化落实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全面构建统筹协调、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安全培训工作大格局,推动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依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安委会印发的《河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培训、管许可必须管培训、管执法必须查培训和分级管理、属地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履行安全培训工作职责. 第三条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系统)安全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系统)安全培训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培训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各类园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区等)管理机构等政府派出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安全培训监管工作人员.

第二章 安全培训工作职责分工 第五条 各级政府主要职责: 1.认真落实安全培训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上级关于安全培训工作的决策部署. 2.负责将安全培训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并组织实施.

3、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培训监管职责. 4.健全落实安全培训投入保障制度,将政府应当承担的安全培训经费、考试经费和考试机构建设资金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5.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培训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6.其他需要履行的安全培训职责. 第六条 各级安委会主要职责: 1.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培训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安全培训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分析安全培训形势,组织制定安全培训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安全培训工作的重大政策、规章、措施. 3.组织制定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安全培训监管职责,督促检查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安全培训监管职责. 4.将安全培训纳入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中,下达年度安全培训考核指标,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考核细则,做好年度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5.其他需要承担的安全培训职责. 第七条 各级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培训工作. 2.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安全培训大检查和专项督导检查. 3.拟订年度安全培训考核指标和考核细则,负责年度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4.负责政府有关部门安全培训日常工作联系,组织召开安委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培训主要问题. 5.承办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培训事项. 第八条 各有关部门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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