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07-12
东环建〔2018〕44号 关于东源县锦兴服装印花厂年产600万件 服装印花裁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东源县锦兴服装印花厂: 你厂报送的《东源县锦兴服装印花厂年产600万件服装印花裁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项目《报批函》收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项目概况 项目拟租赁东源县仙塘镇深圳市宝安华丰实业有限公司厂房A栋(中心点坐标:北纬23°49′5″,东经114°45′32″)第二层至第五层的厂房.占地面积2093.8平方米,建筑面积7328.3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主要从事服装印花裁片生产,年产600万件服装印花裁片.该项目拟设员工人数8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2班制,每班8小时,不在厂内食宿. 根据该报告表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企业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 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调浆工序、制版工序及印花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排放执行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场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国家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所发布的修改单内容;

危险固废执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和国家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所发布的修改单内容.项目产生的其他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储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落实如下措施 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切实加强"三废"排放管理工作. 印花工艺中,应使用水溶性环保材料,不得使用油性材料.要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气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设施,定期检查废气治理设施,并做好运行记录,减少有机废气对项目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印花胶浆、感光胶等原辅材料在非使用期间必须应密封,尽可能减少有机物的挥发释放. 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员工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后进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化粪池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计,保证预处理效果,并定期清理维护.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做好化学品存放点及危废存放区做好防雨防渗防漏工作. 建议项目生产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加强设备维修与保养,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项目的废水排放总量控制为0.082万吨/年,其污染物:CODCr:0.024t/a;

氨氮:0.001t/a以上总量统一在东源县县城生活污水厂总量中核减.VOCs总量指标为0.0081t/a.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要求组织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验收结论应报我局备案. 东源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30日 抄送: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分局. 东源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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