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9-07-12

七、2018年1月1日后毕业或首次新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以到档并缴纳社保时间为准),签订5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高技能人才,不再按原政策发放租房补贴和其他津补贴,而是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给予最长为期5 年的生活津贴,具体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补助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及高级技师每年补助3万元,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每年补助2万元,紧缺专业全日制专科(高职)生、技师每年补助1.5万元.对新引进到我区的四大优先发展产业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工业企业综合评价A类企业、科创中心入驻企业以及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组成单位的人才生活津贴按学历、技能层次分别上浮20%.对已在我区企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的职业能力晋升补助,具体标准为:首次晋升到高级工的给予0.5万元补助,高级工晋升到技师的给予1万元补助,从技师晋升到高级技师的给予2万元补助.

八、2018年1月1日后首次新引进到我区6个街道的企业工作的非虞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按就近便利原则经申请可在教体局指定的城区学校入学,本人及配偶、子女在上虞就医时享受区级公立医院中规定的就医绿色通道待遇.

九、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工业、农业、服务业企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国有集体企业除外),建筑优势企业按其上年度在虞实际纳税额给予一定比例的人才补助名额;

择优招聘的"双一流"高层次党政储备人才、卫生系统2018年1月1日后首次新引进到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和麻醉、放射等医学类紧缺专业卫技人才参照此标准执行,2018年后新落户到我区的优质民营医院(通过等级医院评审明确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和三级乙等及以上的专科医院)、优质全日制民办学校(省三级以上幼儿园、省标准化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学校)引进的全职人才参照执行.人才所在单位负有对申报资格真实性审核的直接责任,因单位提供虚假证明被举报查实后,所在单位五年内停止享受所有人才政策.区紧缺专业大专毕业生目录及区级以上隐形冠军企业名单一并发布,区四大优先发展产业企业名单及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A类企业名单每年由区经信局提供并发文明确.科创中心入驻企业及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组成单位名单由区科技局提供并发文明确.

十、本办法自2018 年1 月1日起施行,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财政局、人才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实施.符合本办法各项补助的按本办法执行,其他按绍政办发〔2017〕68号或区委〔2016〕46号文件中对应的条款执行.享受e游小镇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附件:1.《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上虞区紧缺专业大专毕业生目录 3.区级以上隐形冠军企业名单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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