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7-12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区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 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现将《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区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柯桥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均上线"政采云"系统,其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1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进"政采云".

国有企业仍使用柯桥区采购招标电子交易平台.

二、实行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统一委托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集中采购.

三、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1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事先经区政府批准同意.

四、原相关规定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董宁宁 2018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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