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7-12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党组 关于印发《柯桥区司法局党员干部 作风效能日常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司法所,局各科室(中心、所),局属各单位: 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担当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特研究制定《柯桥区司法局党员干部作风效能日常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党组 2019年3月14日 柯桥区司法局党员干部作风效能 日常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担当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强化"靠作风吃饭、凭实绩说话"的工作导向,依据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党员干部作风和效能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区委办〔2018〕99号)和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党员干部作风效能量化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区委办〔2018〕138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本系统内全体在编在岗的机关和事业人员.聘用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从事相关辅助工作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不正确履行"一岗双责"或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正确履职或履职不力、违反日常纪律管理等方面的行为. 第四条 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作风效能日常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日常监督检查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每月定期两次,由副组长轮流带队,每次临时抽取3名成员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突击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由组长决定,各副组长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纪检组人员参加检查.现场检查(指上班签到、召开会议或者开展集体活动时的检查)由分管队伍建设的局领导牵头,办公室(政工科)具体负责.每次检查都要填写由检查组负责人和成员签字的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 第六条 局党组根据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尚未达到区相关应进行问责处理程度,下同)进行研究处理.对当年首次被检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分管领导予以提醒谈话;

当年累计两次被检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主要领导予以警示谈话;

当年累计三次被检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应根据《绍兴市柯桥区党员干部作风和效能问责实施办法(试行)》予以问责处理. 第七条 由局办公室(政工科)负责每月检查及处理情况的通报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 附件:1.柯桥区司法局党员干部作风效能日常监督检查 情况表 2.柯桥区司法局日常监督检查带队领导安排表 附件1 柯桥区司法局党员干部作风效能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表 检查组负责人(签字)参加检查人员(签字): 序号 时间 督查内容 存在问题 带队领导 月份 高洪水 3月、8月 冯祝泉 4月、9月 王建云 5月、10月 陈卫祥 6月、11月 童关兴 7月、12月 备注:日常检查每月两次,具体时间由带队领导决定,每次抽调相关成员3名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 附件2 柯桥区司法局日常监督检查带队领导安排表 抄送:市司法局,区纪委,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组. 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印发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