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7-12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不编文号 关于做好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 添加剂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工作,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开发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系统",现已上线试运行.

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系统"试运行的通知》(农牧便函〔2019〕562号)要求,我厅已给各企业分配好账号(附件3),将按市分发到各地级以上市.各市收到辖区内各企业账号后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可泄露,并通知相关企业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系统"使用说明》(附件2)尽快上线备案. 企业进行产品备案时,需填写《备案产品组分合规承诺书》(附件1),签字盖章后上传备案系统.试运行期间,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陈舒宁,联系

电话:020-37288286. 附件:1. 备案产品组分合规承诺书 2.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系统"使用说明 3. 各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企业 (此页无正文)备案账号和密码分配表(各市分发,不公开)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6月22日 (联系人:陈舒宁,联系

电话:020-3728828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备案产品组分合规承诺书 我公司已充分理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郑重承诺:

一、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无伪造、编造、篡改等欺骗性资料.

二、生产本产品未使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

三、本产品使用饲料添加剂和药物饲料添加剂,符合农业农村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有关要求. 以上承诺若有违反,我公司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附件2: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系统" 使用说明

一、企业产品备案

(一)企业用户登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系统" 登录地址:"http://slxkcx.nahs.org.cn/qylogin.aspx".企业用户使用登录名和密码登录"备案系统". 企业用户第一次登录备案系统,需核对、修改完善企业相关信息(其中"联系人手机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必填项).

(二)产品备案 1. 录入产品信息.企业用户在【产品管理】菜单中,根据产品类型选择"混合型饲料产品备案"或"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备案"进行备案.点击【新增备案】按钮,在出现的界面,准确录入"产品名称"、"执行产品标准编号"等信息,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录入信息,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系统提示"保存成功,请继续添加备案所需附件后,完成备案",才能够点击【上传附件】按钮. 2. 上传附件.点击【选择文件】按钮,依次选择本地电脑中对应的附件文件(照片或pdf文档),点击【确定】,上传附件,系统将提示"上传文件成功". 3. 备案.4个附件全部上传成功后,点击【备案】按钮,系统提示"产品备案信息完整,备案成功". 点击【查询】,新的"备案信息"将进入列表中. 4. 修改备案信息.备案产品执行标准编号、产品名称发生变更时,勾选原备案产品信息,点击【修改备案信息】,打开界面,修改备案产品信息及相关附件.修改完成后,依次点击【保存变更信息】和【备案】按钮,变更信息方可进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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