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9-15
3706870103309 行政许可 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核 服务指南 海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发布 2015-09-20 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核服务指南 目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5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5

(九)收费标准…5

(十)咨询服务…5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6 1.

提交方式…6 2.获取收件编号…6 3.获取收件凭证…6

(二)受理…7 1.材料补正…7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7

(三)办理进程查询…7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7

(五)流程图…10

三、法律救济…8

(一)投诉…8

(二)行政复议…8

四、表单填写…9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9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9

五、有关说明…9 附件

1、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批流程图

10

2、申请书11

3、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12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核 编码:3706870103309

(二)实施机构:海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三)申请主体:任何单位均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

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的地区,个人可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四)受理地点: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窗口(政务服务中心

61、62窗口)

(五)办理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修订)第七条: 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第八条: 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实施细则》(1994年2月广播电影电视部第11号令)第五条 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六)办理条件 申请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3.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七)申请材料 申请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应当向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窗口(政务服务中心

61、62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接收传送电视节目名称、范围,信号来源等(原件2份,纸质) 2.《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原件4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窗口(政务服务中心

61、62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窗口(政务服务中心

61、62窗口)(海阳市济南路91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5―3306929 电子

邮箱:hywhj@126.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窗口(政务服务中心

61、62窗口),地址:海阳市济南路91号,邮编:265100,联系

电话:0535―3306929. ②信函提交.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窗口(政务服务中心

61、62窗口),地址:海阳市济南路91号,邮编:265100,联系

电话:0535―3306929.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通知书》.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出具《补正告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5-3306929 网络查询

网址: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本证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45日前向海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提出延续申请.

(五)流程图 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市文广新局政务服务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负责人负责对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考核科负责对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市文广新局监督

电话:0535―3223391 政务服务中心监督考核科:0535―3226666

(二)行政复议 1.海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海阳市济南路91号11楼1119号房间,联系

电话:0535-3306689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相关递交材料)示范文本 附件2

(二)告知、受理书文本 无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批流程图 承办机构: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61、62窗口 服务

电话:0535-3306929 监督

电话:0535-3223391 附件2: 申请书海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现申请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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