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12

六、支付方式 6.1 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合同部分的20%. 6.2 初步设计评审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累计向设计人支付合同设计部分的50%. 6.3施工图审查通过后累计支付至合同设计部分的80%. 6.4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施工配合工作并完善设计变更手续后可支付至合同设计部分的90%. 6.5工程结算评审完成后累计支付至审定设计费的100% 6.6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为准. 6.7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6.8 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出具开工通知书,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7.1发包人按本合同条款

第一章第3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7.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设计人按本合同条款第4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7.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按照本合同条款第4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7.4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7.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7.6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7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经发包人同意的出国考察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7.8发包人有权委托设计咨询单位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进行指导,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核,设计人需予以服从.

八、设计人权利和义务 8.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

第一章第4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本合同条款7.

2、 7.

3、 7.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8.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3设计人须在开始进入方案设计前的一周内提交一份设计计划及设计工作人员分工表并遵照实施,设计参与人员必须具备设计资质.未经业主批准,设计单位不得无故更换设计参与人员. 8.4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发包人要求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在5天之内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交付设计文件后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8.5设计人至少委派一名建筑专业的人员驻场,具体人员名单为: (1)委派人员姓名:委派人员专业: 委派人员联系

电话: 8.6设计人应为与本工程相关的咨询工作提供技术协助;

应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并为其进出工作现场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及交通便利(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 8.7关于竣工图编制,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设计人需重新出具完整的变更图纸,再由施工单位根据变更图绘制竣工图. 8.8 招标技术服务 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进行的工程施工招标、附属工程施工招标、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程检测及监测、服务咨询招标过程中提供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根据发包人要求制定技术文件(包括监、检测方案编制、用户需求书、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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