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9-15
3715000102703 行政许可 兽药经营许可证 服务指南 聊城市畜牧兽医局发布 2015-09-20 第二部分 目录

一、办理要素…1

二、办理流程…2

三、救济途径…3

四、表单填写…4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编码:3715000102703

(二)实施机构 聊城市畜牧兽医局医政药政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三)申请主体 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兽药(生物制品除外)经营的企业.

(四)受理地点 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局窗口(聊城市昌润南路153号).

(五)办理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

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 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换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七)申请材料 申领《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向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新开办企业除外,纸质2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2份)

3、企业实施兽药GSP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纸质2份)

4、企业组织机构(直营连锁型企业提供连锁企业名单)和人员情况表;

(纸质2份)

5、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纸质2份)

6、企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纸质2份)

7、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

(纸质2份)

8、企业代理、经营的兽药品种目录.(纸质2份) 同时填报《山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表》及《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对不合格项整改时间).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咨询窗口地址: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局窗口(聊城市昌润南路153号). 咨询

电话:0635-8902635.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局窗口 地址:聊城市昌润南路153号. 联系

电话:0635-8902635

2、获取收件编号和凭证. 申请编号获取方式: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后,窗口人员在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申请材料收取凭证获取方式: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接受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受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在窗口提交材料后,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接收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全部内容,并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等.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635-8902635 网络查询地址:http://www.lcxz.cn/ 查询步骤:

1、进入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2、在首页找到审批动态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编号、受理部门、申请项目名称、申报日期、承诺日期、办件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兽药经营许可证》,本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经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应当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换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五)流程图 见模板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投诉人可以通过窗口、电话、网络、信函投诉.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兽药经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再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受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局窗口人员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督查投诉科负责对市畜牧兽医局医政药政科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渐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应当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投诉处理的时限为10天

4、投诉渠道 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局窗口,

电话:0635-8902635 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

电话:0635-0635-8902633 电子

邮箱:lcxzdc@163.com 信箱: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局窗口. 邮编:252000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 (2)………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1)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地址:济南市槐村街68号, 联系

电话:0531-87191999 (2)聊城市人民政府,地址:东昌府区东昌西路24号,联系

电话:0635-8222923

3、行政诉讼受理机关: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四、表单填写 见模板 第四部分 有关说明 《聊城市畜牧兽医局兽药经营许可证服务指南》模板下载地址:http://www.lcxms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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