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12

(一)根据评价指标的经济特性,不符合计算模型需要的数据,如计算相对值时分母和分子同时为负数的数据;

(二)相关指标与正常金融企业相差很大,如正处于停业、托管或业务清算状态的金融企业数据. 第十六条 财政部根据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分行业统一测算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 金融企业经营多种业务的,以其主营业务为基础,确定评价指标适用的行业.标准值适用情况如下:

(一)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等适用银行业标准值;

(二)各类保险企业适用保险业标准值;

(三)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适用证券业标准值;

(四)各类信用担保公司、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以及金融监管部门所属的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企业等适用其他金融业标准值;

(五)金融控股集团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投资管理公司等金融企业先按控股子公司(企业)持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的类型分别确定所适用的行业标准值(无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控股子公司(企业)适用其他金融业标准值),再按控股子公司(企业)各自得分及其净资产权重综合计算绩效评价得分.对阶段性持股子公司(企业)不进行单独评价. 第十七条 依据所建样本库中金融企业的数据,财政部采用分段简单平均法测算每项财务指标的标准值.具体步骤包括:

(一)对测算样本的财务指标按照实际值从大到小(对于逆向指标,从小到大)进行排序;

(二)将排好序的样本,平均划分为4部分,前25%的样本数据为第一段,前50%的样本数据为第二段,全部样本数据作为第三段,后50%的样本数据为第四段,后25%的样本为第五段;

(三)将每一段样本的财务指标实际值加总,再除以样本个数,得到该段财务指标的简单平均数;

(四)将五段财务指标的简单平均数分别作为该财务指标的 优秀值 、 良好值 、 平均值 、 较低值 和 较差值 ,对应五档评价标准的标准系数分别为1.

0、0.

8、0.

6、0.

4、0.2. 第十八条 评价计分是将金融企业调整后的评价指标实际值对照金融企业所处行业标准值,按照以下计算公式,利用绩效评价软件计算各项基本指标得分: 绩效评价指标总得分=∑单项指标得分 单项指标得分=本档基础分+调整分 本档基础分=指标权数*本档标准系数 调整分=功效系数*(上档基础分-本档基础分) 上档基础分=指标权数*上档标准系数 功效系数=(实际值-本档标准值)/(上档标准值-本档标准值) 本档标准值是指上下两档标准值中居于较低的一档标准值. 第十九条 考虑到金融企业的实际情况,政策性银行的 资本充足率 、 核心资本充足率 、 杠杆率 、 资产利润率 、 资本利润率 五项指标,主营政策性业务保险公司的 偿付能力充足率 、 净资产收益率 、 总资产报酬率 三项指标,以及金融基础设施企业的 资本利润率 指标按平均值取分. 第二十条 金融企业发放较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提供较多农业保险的,给予适当加分,以充分反映不同金融企业社会贡献.具体的加分办法如下:

(一)涉农贷款加分:金融企业提供的涉农贷款占比超过10%加1分,超过15%加1.5分,超过20%加2分,超过25%加2.5分,超过30%加3分.其中,涉农贷款占比=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年末贷款余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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