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2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 修订,2018.1.1起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修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4月1日实施,2016年11月7日修订);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2017.7.16 修订,2017.10.1 起实施);

(8)《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令第

44 号,2017.6.29);

(9)《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2018.4.28);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及2016年修正).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及2016年修正)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三)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所在地东侧为道路,西侧为其他企业厂区,北侧为寿光市金正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南侧为道路.项目周边1km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负荷较轻,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具有水、电及交通便利等有利条件.综上所述,本扩建项目的选址合理.

(四)城镇总体规划符合性 该项目建设于寿光市台头镇大坨村南.该地块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齐全,交通方便.根据寿光市城镇总体规划,本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项目符合寿光市城镇总体规划建设. 园区符合性分析 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选址位于镇区西部、南部,分三大板块:第一板块位于三号路以南、丰台路两侧,规划占地 92.07 公顷;

第二板块位于王钦河以西、三号路两侧,规划占地 231.01 公顷;

第三板块位于三号路以北、丰台路两侧,规划占地 14.92 公顷;

总计

338 公顷,聚集区现有产业主要为防水卷材、机械加工等产业,潍坊金宝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属于聚集区内现有企业,符合园区定位.

(六)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扩建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 表1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序号 类别 对照分析 本项目是否满足要求

1 生态红线 扩建项目位于寿光市台头镇大坨村南,根据《山东省生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为西北侧寿光双王城水库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红线保护区,代码为SD-07-B4-09,本项目距离该生态红线保护区最近距离约为13.5km,故本项目不位于潍坊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本项目与潍坊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的位置关系,详见附图4. 是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声等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 是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资源,本项目所在地水资源丰富,此外企业将采取有效的节电节水措施,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相关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没有超出当地的资源利用上线 是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符合现行国家产业、行业政策 是 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 三线一单要求 ,能够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带动扩大就业,提升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顺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的建设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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