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07-11
安庆市 文件 安价检〔2015〕106号 关于开展明码实价(收费公示)示范 单位创建及考评活动的通知 市区各有关经营服务单位: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营造放心、省心、舒心的市场消费环境,进一步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为安庆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家、省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按照"政府积极引导、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安庆市区范围内开展"明码实价(收费公示)示范单位"创建及考评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凡在安庆市区范围依法经营的商贸流通、药品零售、商品房开发、物业服务等行业的经营服务单位.

二、申报条件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价格管理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环境. 2.经营者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物价员,建立价格(收费)台账,准确记录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变动情况等. 3.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企业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合理制定商品价格,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利. 4.经营的商品做到货真价实、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价签内容,促销降价(打折)销售的商品应当使用降价标价签,并保留降价前销售记录以便查证. 5.经营者销售商品时按照所标示的价格销售,折扣、优惠等须在销售场所醒目公示,不在价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它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6.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时,在醒目位置摆放馈赠物并如实标明馈赠物品的品名和馈赠数量,馈赠品标示价格或价值真实明确. 7.物业服务收费做到明码标价,将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在经营服务场所或服务地点醒目位置,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手册、电子媒介等方式进行公示(《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格式文本》附件一),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8.经营者应有完善的消费者价格投诉处理制度及运行机制,积极履行服务承诺,公布价格举报监督电话,投诉办结率100%. 9.签订安庆市明码实价自律承诺书(附件二),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公示牌下方应标有"价格举报电话12358"和"消协投诉电话5288315"字样. 10.经营者一年内没有侵害消费者违法行为的不良记录.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

四、考评程序 考评分为四个阶段: 1.初审阶段(2015年12月22日-12月31日). 市区范围内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服务单位,均可自愿填写申报表格(附件三)和准备相关申报材料(附件四),以书面形式向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地址:菱湖北路30号,电子

邮箱:aqwjj@126.com,联系

电话:5861903)申报"安庆市明码实价(收费公示)示范单位".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初审. 2.复审阶段(2016年1月1日-1月20日).由市物价局、市消费者协会组成的工作小组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复审.复审工作采取实地考核和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审核通过的,确定为候选单位. 3.公示阶段(2016年1月21日-2016年1月27日).对入选的单位,市物价局、市消费者协会将通过安庆日报、安庆政府网和安庆物价网向社会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4.授牌阶段(2016年2月中旬).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物价局、市消费者协会对荣获"安庆市明码实价(收费公示)示范单位"授牌匾,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公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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