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7-11
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登记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省内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登记证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全省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生产或者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公布)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以下统称登记企业)生产或者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一是按规定应提交的有关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不全的;

二是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公布,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的;

三是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许可情形. 职权类型:行政确认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一)法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2013年修正本)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第一项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第六十六条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第六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登记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类和标签信息;

(二)物理、化学性质;

(三)主要用途;

(四)危险特性;

(五)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

(六)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对同一企业生产、进口的同一品种的危险化学品,不进行重复登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六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应当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二)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公布) 第三条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承办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或者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条 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进口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第十一条 同一企业生产、进口同一品种危险化学品的,按照生产企业进行一次登记,但应当提交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信息. 进口企业进口不同制造商的同一品种危险化学品的,按照首次进口制造商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一次登记,但应当提交其他制造商的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信息. 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多次进口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种危险化学品的,只进行一次登记.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公布 第79号修正)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为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http://www.ynsafety.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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