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11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

2、投标人需提供开户许可证;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4、本中心在文件发售期间通过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本中心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5.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5.5.1 具有有效的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5.5.2 按时递交《投标保证函》. 5.5.3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要求. 5.5.4 投标文件密封性完好. 5.5.5 投标文件份数符合要求. 5.5.6 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5.5.7 投标报价在投标限价内或商务部份没有重大偏差. 5.5.8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6.质量标准和安装、调试、验收 6.1 质量标准 6.1.1 中标人保证其服务质量及技术符合要求. 6.1.2 中标人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功能与技术参数为原厂原装配置. 6.1.3 中标人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中标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6.2安装、调试 6.2.1中标人负责合同项下的系统、设备、软件,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及提出的使用要求,在指定的时间与地点进行安装调试,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2.2 中标方安装时须按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对各安装场地内的相关设备、设施的连接使用,并有良好保护措施. 6.3验收 6.3.1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完全满足以下条件,否则,将验收不合格,因货物原因验收不合格而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6.3.2设备技术参数与招、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保持一致,不得有短装、次品、损坏(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开机操作进行技术参数与功能的测试验证). 6.3.3验收应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负责本项目的分阶段进行安装、调试,安装所需工具设施物料由中标人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并保证不对安装场地环境造成任何破坏与不良影响. 7.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投标人须根据要求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 (2)设备经验收交付使用后,中标人对设备提供一年以上的质保期(如厂商提供保修超过投标保修的按厂商规定执行),期间免收保修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并承诺在保修期过后终身提供正常的售后服务和配件供应. (3)如系统出现故障,保修期内售后服务人员应在接到报障通知后的30分钟内作出响应,提出处理意见,如果需要现场服务的,保证在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4小时内解决.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的,应免费提供不低于原规格、型号的备用设备;

如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提供同品牌不低于原价位、规格、型号的部件或设备进行更换.如发生非用户导致的重大损坏,在设备更换或维修正常工作后延长相应时间的保修期. (4)保修期后供应商在接到通知的30分钟内作出响应,提出处理意见,如果需要现场服务的,保证在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如需更换零配件及消耗品,配件供货不超过3天(自然日). (5)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的,由中标人负责该损坏设备的更换或维修. (6)对系统设备软件版本提供终身免费升级. 8.到货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人使用. (2)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运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付款方式 全部货物到货,完成安装、调试、培训,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10.质量保证 本项目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验收规范与售后服务的要求按本《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11.采购人配合的内容 为配合本项目的进度所进行的各阶段工作,投标人应列明需采购人配合的工作内容(包括货物存放、保管、安装配合、调试、验收等)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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