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7-11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新建建筑绿色化 1.严格落实全过程监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浙江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加强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并取得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的,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依法应当进行竣工能效测评的民用建筑项目,竣工能效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民用建筑项目竣工备案时,应当查验能效测评结果和建筑节能验收内容,对能效测评结果不合格,或者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中未对建筑节能内容进行验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根据本省气候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建设要求,比照国际先进标准,按照 技术适用、经济合理 的原则,完善本省绿色建筑地方标准体系.在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覆盖不同建筑类型,涵盖建材、部品件、设备等,贯穿规划、设计、建造、运营、改造、拆除等全寿命周期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抓紧修订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地方标准,加快制定居住建筑风环境和热环境设计、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等地方标准.突出实用、实效,重点研究编制本省绿色建材应用、可再生能源系统检测、绿色生态城区控制指标体系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和技术导则. 3.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绿色农房建设试点,大力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推广应用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太阳能处理技术,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和生活污水治理的出水水质;

推广应用绿色、节能材料和技术,建成一批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安全的绿色农房;

编制农民个人建设绿色农房技术推荐图集,加强绿色农房和绿色建材的宣传,引导农民使用节能型家电和节水型器具,推进安全实用、节能减废、经济美观、健康舒适的绿色农房建设.

(二)大力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 1.完善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和标准.加快建立和完善省新型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制定适合我省建筑技术的设计、施工、装修、验收、部品构件生产等标准,形成规范统一的地方标准体系.加快高层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叠合板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设计与验收规范、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设计规程等制定,加快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式楼梯、混凝土外挂墙板、住宅集成卫浴间、厨房等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同时,加快制定新型建筑工业化补充计价依据,作为政府投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增量投资额度的依据. 2.加大项目推动和基地建设.推动具备新型建筑工业化应用条件的政府投资性项目率先示范.保障性住房项目每年至少要有30%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并逐年提高比例.学校、医院、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要优先采用装配式建设技术.积极引导房地产项目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引导省内大型项目开发企业、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和行业内有一定影响的部品构件生产企业转变建设发展方式,形成一批规模较大、带动作用较强且增长较快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开发、施工及部品构件生产基地.加大对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创优夺杯的支持力度,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可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筑领域的评杯、评优以及申报国家绿色建筑、康居示范工程等. 3.大力推进绿色施工.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的宣贯培训,提升绿色施工意识.大力推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绿色施工规范》,强化施工现场节电、节水和污水、泥浆、扬尘、噪声污染排放管理.积极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活动,2015年特级企业创建率达到95%,2016年一级企业创建率达到95%,2017年二级企业创建率达到95%. 4.严格监督管理.围绕建筑安全和质量,加快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从工厂到现场、从部品件到工程产品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构配件生产企业等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对安全质量影响较大的构件、部品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探索建立预制构件部品目录管理制度.健全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体系,编制并实施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监督要点和安全监督要点,加快建立动态监管和行业统计制度,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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