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7-11

四、管理要求 10.联审过程中如发现中介机构审核不严等问题,不得支付费用,限期政策执行部门追究中介机构责任,情节严重的纳入政府项目审计黑名单. 11.联合审批意见公示后,若有关企业提出异议,由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并妥善处理.确需调整审核意见的,由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将该事项单独行文报市政府审批,不再提交联审小组审核,不得影响其他产业政策条款和企业项目正常上报. 12.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要均衡推进年度产业政策兑现.各产业政策原则上每年开展四次联合审批,每次联合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无故不得拖延. 13.联审小组成员须严格保守审核项目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审核相关情况,不得私自与被审单位沟通联系. 14.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各联合审批参与单位应认真执行本办法,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整流程、职责、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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