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2019-07-11

〔2〕成交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磋商有效期 15.1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见 磋商项目资料表 中的磋商有效期要求.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中的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供应商应准备 磋商项目资料表 中要求的的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每份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正本与副本必须一致;

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6.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 附在磋商响应文件里. 16.3磋商响应文件必须装订成册,不得散放、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四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7.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标明磋商编号、磋商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并盖有供应商公章或专用章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的印章或签名,封口处要有骑缝章. 17.2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 于年月日时分(指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 的字样. 17.3磋商响应文件须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按上述17.1和17.2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磋商邀请书中注明的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点. 17.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8.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8.1采购人将拒绝接受磋商开始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9.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开始前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19.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按17中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发送.

五、磋商小组 20.磋商小组 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本次采购的特点组织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的经济、技术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经济、技术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0.2 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磋商小组. 20.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六、磋商会议 21.磋商会议要求事项 21.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磋商会议,所有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1.2供应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

21.3供应商应按时参加磋商会议并签到;

21.4磋商会议程序 (1)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同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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