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11
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9年度海洋 经济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和组织管理 工作的通知》解读 近日,市财政局 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19年度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和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漳海渔〔2019〕3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该《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起草背景及目的 为做好省财政厅 海洋与渔业局(简称省级两部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141号),下达我市2019年度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根据省局《关于加快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的通知》(闽海渔〔2019〕91号)要求,市级两部门制定了本《通知》及《漳州市2019年度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作为各县级两部门组织项目申报的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项目组织管理权限 市、县两级财政、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管理职责,继续执行漳海渔〔2018〕62号文关于项目组织管理权限的规定要求.

(二)项目申报工作 1.市级两部门制定了《漳州市2019年度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各县级两部门可根据地方实际,进一步细化申报条件和要求. 2.根据闽财农指〔2018〕141号文2019年提前下达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我市2019年度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计划支持海洋生物医药及制品项目2个,现代水产冷链物流工程项目2个.各县级两部门根据辖区实际和绩效目标,统筹做好项目申报. 3.各县级两部门要根据辖区内项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并择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6月3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级两部门,逾期市级两部门将不予受理. 4.根据省级两部门要求,本批资金重点支持项目做大做强,切忌撒胡椒面和平均分配.原则上沿海每个县(市、区)推荐上报项目不得超过2个,内陆每个县(区)不超过1个.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除须符合《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30号)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必须是在漳州注册,且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含)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海洋产业研发、生产和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在漳州的中央和省属事业单位.法人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用记录.

(二)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2018年末固定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对拟申报实施的2019年海洋经济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应编制项目详细的经费预算,并报县级两部门审核.同时须提供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并经备案).

(三)建设方案、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审批(登记)意见或证明材料;

(四)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

(五)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有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应有出租人合法土地权属证明)或设施农用地审核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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