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9-09-17
广环审批〔2018〕64号 广汉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广汉市鲜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钢化玻璃、中空夹胶、铝合金门窗生产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汉市鲜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汉市鲜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钢化玻璃、中空夹胶、铝合金门窗生产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在广汉市三亚路二段33号租赁广汉市金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租用面积5250平方米.项目内容及规模为:依托厂区现有生产车间及相关公辅设施,购置切割机、数码刻字机、玻璃清洗机、玻璃喷砂机、空压机、玻璃钢化炉、自动涂胶机、压片机等生产设备,布设钢化玻璃生产线、中空玻璃生产线、夹胶玻璃生产线、铝合金门窗加工线,设计年产钢化玻璃8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2万平方米、夹胶玻璃1万平方米、铝合金门窗2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项目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7-510681-41-03-181037]FGQB-0282号),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选址根据德阳高新区西区管委会出具的《关于广汉市鲜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钢化玻璃、中空夹胶、铝合金门窗生产及加工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德高新西区函〔2017〕168号)和高新区规划环评,明确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园区规划.项目在受理和拟批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反馈,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采取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并加强维护,可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功能等级,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从环境角度本项目建设可行.专家评审意见:报告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总体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据此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和生产活动.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为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提供制度保障.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环保知识的培训及警示教育,落实环保资料规范管理工作和岗位环保责任到人.

(二)确保喷砂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在落实车间通风换气措施时,应确保少量的无组织有机废气达标排放,不影响周边环境.

(三)新建有效的生产废水沉淀池,确保定期更换的玻璃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雒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合理布局生产车间产噪设施,对高噪作业点和高噪设备配套有效的隔音、降噪及减振设施,钢化炉风机设施独立隔声间,出风口加装消音器,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不扰民.

(五)固体废物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废PVB胶片、废玻璃片、玻璃渣、废锯片、废刀具、铝材边角料、铝屑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沉淀池污泥交建材厂利用;

废玻璃胶瓶、废玻璃胶皮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高度重视环境风险管理工作,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事故性排放,确保环境安全.加强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防止"跑、冒、滴、漏"现象产生.严禁在雨水排沟上布设涉油设备和洗手池.

(七)加强清洁生产管理,落实和强化清洁生产措施,提高该项目实施的清洁生产水平.

三、该项目运营后,废水纳入雒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其总量指标在雒南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中调剂.

四、该报告表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将依法处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建设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将依法处理.

六、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广汉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 广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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