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7-11

二、解决青年人才伙食困难.用人单位已经实行伙食补贴的,按单位统一标准执行;

没有实行的,按照每个工作日10元的标准,连续补贴5年.

三、解决青年人才安家困难.由用人单位在青年人才参加工作时给予1000元的安家费补贴.对男女双方均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青年人才,安家时由县财政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本科生5000元/人,硕士生10000元/人,博士生20000元/人.

四、解决非五峰籍青年人才探亲困难.对非五峰籍青年人才实行探亲假制度,按照省内县外4天、省外7天予以安排,由用人单位报销往返交通、住宿费用.

五、本通知适用对象为:2007年以后新进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青年人才(含省委组织部分配的选调生,全省统一分配的公务员,市委组织部分配的研究生科级干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联合引进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月11月21日 五办文〔2014〕2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人武部,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3日 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县战略,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储备工作,提升在职人才队伍综合能力,为建设优美富强文明和谐的新五峰提供人才支撑,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 ㈠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津贴标准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每个月发2000元津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每个月发200元津贴. ㈡企业单位取得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可参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津贴标准执行.

二、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㈠对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在结婚前,由用人单位负责免费提供50 M2左右的临时住房;

用人单位没有住房的,由用人单位负责租赁住房,租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 M2,本人按照政府廉租房价格缴纳租金,余下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㈡对取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承诺在五峰工作10年及以上的,可签署服务协议,申请享受购房补贴,补助标准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原具有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服务时间从在五峰工作之日起计算.在职期间参加学习取得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从取得之日起计算.承诺的工作期限未满调走的,须全额返还住房补贴.

三、继续教育奖励政策 各单位建立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各类人才参加学历教育、学习培训、业务进修、学术会议等继续教育,提升人才队伍素质水平.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给予适当奖励,具体标准为:取得本科学历、党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奖励学费的50%;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奖励学费的70%;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