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07-11
浙经信电力〔2015〕480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 直接交易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各中央发电集团浙江分公司,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物价局、供电公司,各统调电厂: 去年9月,我们制定印发了《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浙经信电力〔2014〕453号),并启动了首次交易试点,试点一年来总体平衡有序,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工业企业电费负担.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我们结合首批试点经验,制定了《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物价局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 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扩大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适当扩大试点范围,根据首批试点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直接交易扩大试点范围 截至2014年底,我省现有110千伏工业用户119家,年用电量207.12亿千瓦时;

35千伏工业用户609家,年用电量268.85亿千瓦时.本次扩大直接交易试点范围,参与的电力用户为35千伏及以上,参与的发电企业范围不变,但其中燃煤电厂须在2015年底前有机组完成清洁排放改造.电力用户准入条件参照《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参与本次试点的电力用户,用电电压等级应在35千伏及以上,新报装接电或增容升压到35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必须运行一年以上.考虑首批试点实际实施情况,本次试点电力用户准入条件除应符合《试点方案》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造纸、印染、水泥、平板玻璃、黑色金属冶炼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不参与本次直接交易扩大试点.

(二)为降低电费回收的风险,试点电力用户通过预付电费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等试点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认可的方式,保证直接交易电费的支付.

(三)优先考虑实施电能替代,进行电锅炉、热泵、电蓄热(冷)等煤改电或油改电的用户.

(四)优先考虑实施自备电厂关停或转为公用电厂的用户. 按上述准入条件,经初步审查全省符合条件的35千伏及以上电力用户共有513家,2014年总用电量为302亿千瓦时,可直接交易电量151亿千瓦时;

其中110千伏电力用户56家,2014年用电量96.78亿千瓦时,可直接交易电量48.39亿千瓦时;

35千伏电力用户457家,2014年用电量205.2亿千瓦时,可直接交易电量102.6亿千瓦时.

二、扩大直接交易试点的工作安排 本次扩大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原则上按照《试点方案》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落实.考虑到本次扩大试点范围后,参与交易的电力用户数大幅增加,对用户入市资格审核和交易方式做适当的调整.按照简政放权、方便企业原则,电力用户的入市审核相关工作主要由市、县相关部门负责,发电企业仍由省级负责.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采用平台集中竞价方式.

(一)市场主体提交申请表.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包括已参加首批试点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经信部门提交参与直接交易的市场准入申请表(包括申请表电子版),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表报所在设区市经信委.发电企业(包括已参加首批试点企业)直接向工作小组办公室(省经信委)提交参与直接交易的市场准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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