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07-11
"可再生能源电力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可再生能源电力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对省内外开放,以可再生能源及其在发电与电网技术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人才培养为主,同时注重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推动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技术的发展,为我省能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人才与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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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放基金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业,资助可再生能源电力技术相关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3、开放基金项目应符合实验室当年发布的项目申请指南,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学委会评审后确定.

二、资助范围

1、开放基金主要支持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和项目申请指南的以下研究: (1)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技术发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理论和技术研究;

(2)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研究.

2、开放基金项目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两年内可以完成的研究项目.

三、申请条件

1、开放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申报人必须是高校的教师、研究员或具有法人资格研究单位的研究人员,且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的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在职在读博士生(须经导师推荐).具有正高职称的科技人员原则上不予资助.

2、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基金项目的资助范围并有一定研究基础.

3、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申请手续完备,所需资料齐全.

四、申报程序

1、申请开放基金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可再生能源电力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申请者所在单位应签署意见,单位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可再生能源电力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

3、开放基金项目的申请每年受理1次(具体时间参见申请指南).

五、审批程序

1、开放基金项目的确定按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形式审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的程序进行.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开放基金项目,获得通过的项目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实验室主任签署批准意见后通知申请者.获批准的项目应在1个月内启动.对获准项目签订项目合同书,获批准者属于本实验室研究人员.申请者填报好项目计划合同书后及时送/寄回,由实验室主任审核后正式执行.

六、项目管理

1、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开放基金项目的申请受理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

(2)不符合资助范围. (3)未经所在单位同意的.

2、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开放基金的实施管理,内容包括: (1)核定项目资助经费;

(2)督促检查项目的进度与质量;

(3)督促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和结题验收报告.

3、开放基金项目年限一般为2年.如需延长,需制定研究计划并填写《延期申请表》报实验室主任审批,延长时间不超过1年.研究任务必须在重点实验室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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