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9-07-11

2、如买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拖欠货款总金额的0.3%向卖方支付逾期滞纳金.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买方应在发生之日起一周内向卖方及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报告,提交证据,说明逾期原因、受影响金额等情况,经交易中心核实,并征得卖方同意后,相应顺延付款期限.

3、因稻谷质量不达标原因被买方拒收或交货数量超出本合同成交标的部分的稻谷,包括判定卖方违约后已入库的稻谷,全部按退货处理,并收取相应的出仓费和仓储费,卖方须在15天内全部运走,并在出库前向买方承储库支付出仓费和仓储费. (1)出仓费以实际数量为基数,由卖方按30元/吨标准与装卸工人结算. (2)仓储费收取以本合同成交标的数量为基数,从稻谷入仓之日起至最后运出结束之日止累计天数计算,15天内完成运出的按每天每吨1.5元标准收取,超出15天的按每天每吨5元标准收取. 超出30天仍没有完成运出的,则买方有权自行处置未运出的稻谷,处置所得按上述标准扣除出仓费、仓储费等费用后,余款无息返还给卖方.

5、买卖双方如就稻谷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则由买卖双方和海南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共同扦样,并由海南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最终检验.经最终检验,如卖方货物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属卖方违约,按违约责任进行处置,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拒收稻谷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卖方稻谷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买方已进行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扦样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海口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九、争议解决:出现不明确责任情况,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则向海口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书面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合同签订地点:海口市五指山路22号海口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十

一、买卖双方须遵守当期《交易公告》,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毕并结清费用时自然终止. 十

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同意按照《海口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竞价交易规则(试行)》的相关条款和此次竞价采购公告的规定及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处理. 十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单位:海口第二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卖方单位: 地址:海口市海甸一西路15号地址: 交易代表:

电话:0898-66194910 传真:0898-66194910 交易代表: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农发行海口市琼山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20346000400100000129151 账号: 确认单位:海南粮油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电话: 0898-65362283 传真: 0898-68653001 2019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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