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9-08-01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实验中学天然气供热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SDTANY2018-0156-00 采购人:宁阳县实验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泰安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 日期:二零一八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2.

1 总则

5 2.2 采购文件

9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12 2.4 供应商应当递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4 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以及地点

15 2.6 评审、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废标

16 2.7 纪律和监督

22 2.8 质疑与投诉

23

第三章 评审办法

25 3.1 初步评审

26 3.2 澄清

26 3.3 谈判

27 3.4 确定成交供应商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29 4.1 签订合同

29 4.2 追加合同金额

29 4.3 合同主要条款

3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

61 5.1 工程量清单说明

61 5.2 报价说明

61 5.3 其他说明

63 5.4工程量清单

64

第六章 图纸

8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82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83 8.1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86 8.2 首轮报价一览表

88 8.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8 8.4 施工组织设计

88 8.5 项目管理机构

88 8.6 资格审查资料

88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宁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泰安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阳县实验中学的委托,对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实验中学天然气供热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采购项目以单一来源的方式组织采购,特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SDTANY2018-0155-00

2、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实验中学天然气供热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宁阳县埠友L烊黄┤壬璞讣芭涮咨枋┎晒

4、预算控制价:1341810.96元.

5、采购文件获取 5.1时间:自2018年9月25日起至2018年9月27日止,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5.2地点:泰安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3地址:宁阳县县城东街201号(实验中学南门进左拐);

5.4方式:投标人须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三证合一企业可只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5售价:每套人民币600元整,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6.1递交时间:2018年9月29日下午14时30分起至15时00分止;

6.2截止时间:2018年9月29日下午15时00分;

6.3递交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三楼开标厅. 6.4地址: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建设银行南行100米路西).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7、联系方式 7.1 采购人:宁阳县实验中学 地址:宁阳县欣街路 电话/传真:13853853426 联系人:石校长 7.2 采购代理机构:泰安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王娜 地址:宁阳县东街201号E-mail:wanhe5056@163.com 电话/传真:0538-6088868

8、公告媒体: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www.tazfcg.gov.cn).

9、附电子版采购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1 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指采购的工程来源渠道唯

一、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以及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等原因,按照法定程序向单一供应商直接谈判的采购方式. 本采购文件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2.1.1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 宁阳县实验中学

2 采购代理机构 泰安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实验中学天然气供热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4 项目概况 主要包括管道开挖、回填、管道敷设、调压柜、阀门、阀门井、警示牌、接地以及室内管道敷设、阀门安装、接地、燃气表等内容.其中:

1、庭院及室内锅炉安装工程:包括含调压器、流量计、报警器、切断阀等相关配套设施铺设;

2、学生餐厅用气工程安装至用气设备.

5 建设地点 宁阳县实验中学

6 报价范围 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的施工及保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7 计划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 注: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8 工程质量要求 按照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同时满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接入送气的相关要求,质量要求合格.

9 预算控制价 1799432.62元10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与本次采购工程相适应的经营范围,且具备本次采购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施工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1 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报价一律按无效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营业执照(副本);

(须提供原件)

2、参加开标会议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须提供原件)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须提供原件)

4、提供企业近两年度财务状况证明材料(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须提供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12 踏勘现场 ③电子版施工图和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非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④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人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关于竣工资料的特别约定:承包人的竣工资料应依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整理编制,并对其真实性终生负责.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临电、临水接入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达到施工要求的标准,满足施工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②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且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③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文物及花木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现场应达到技术规范与合同的要求. ④专门用于本项目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项目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移外,如果没有发包人代表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⑤在合同要求范围内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遭受不必要的干扰:公众的便利;

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

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⑥如发生施工爆破作业,则所需的批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⑦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时,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

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施工现场,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各项责任.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1天以内(含1天),罚款1000元;

2天以上(含2天)或累计超过5天的,罚款5000元.发包人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要求承包人更换合格项目负责人或解除合同.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 增加:(1)如经发包人同意或要求承包人更换后的新任项目负责人无法胜任岗位职责,并因此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应由承包人承担;

(2)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出现以下情形时,视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更换:①经常行为不轨或不认真,品行不端;

②履行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

③不遵守合同的规定;

④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称职行为或违法行为.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提前一周报发包人批准.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1天以内(含1天),罚款500元;

2天以上(含2天)或累计超过5天的,罚款3000元.发包人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要求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解除合同.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分包的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施工合同范围内任何工程进行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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