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9-15
滨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滨城区教育系统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直各学校、各乡镇办教委、区职教中心、渤海中学: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区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与稳定,现将《滨城区教育系统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希望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结合本单位实际,迅速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认真抓好演练和实施.

附件:《滨城区教育系统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滨城区教育系统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依据《山东省中小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滨州市教育系统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能力建设,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把事故损失、事件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教育系统突发性事件的界定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指洪水、地质滑坡、地震、雷电、暴雨、暴风雪等造成的灾难事故;

事故灾难――指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交通事故、游泳溺水触电等事故,教学设施设备导致的事故和学生群体活动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指学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食物中毒等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指绑架、勒索、拐卖儿童和群殴暴力事件.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和《火灾管理统计与规定》、卫生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安全事故从高到低分为Ⅰ级到Ⅳ级四个等级:

(一)特大安全事故(Ⅰ级):一次食物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交通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重伤11人及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

火灾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及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及以上.

(二)重大安全事故(Ⅱ级):一次食物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交通一次死亡1-2人,或者重伤3-10人,或者财产损失3-6万元;

火灾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19人,或死亡、重伤10-19人,或直接财产损失30-100万元.

(三)较大安全事故(Ⅲ级):一次食物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倒;

交通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

火灾死亡1-2人,或重伤1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四)一般安全事故(Ⅳ级):对师生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影响,对学校财产造成一定损失的事故. 学校发生传染性疾病、校舍坍塌、拥挤踩踏、溺水、触电、因教育教学活动引发的事故等参照以上标准划分等级;

地震灾害、地质滑坡、洪水、雷击、台风等自然灾害性事故,重大食品药品、突发公共卫生及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等级划分.

二、突发性事件处置机构及职责

(一)滨城区教育局设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张满堂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13355430088) 副组长 毕远威(13792298998) 冯云华(13506378767) 徐晓慧(13854320008) 许雯(13562310006) 郭杰(13563078989) 成员:教育局各科室(含二级单位,下同)主要负责人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办(

电话:3806059),孟宪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主任、普教科科长、校产科科长任副主任.区教育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全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指挥发生在我区教育系统Ⅰ-Ⅱ级安全事故的处置,检查督促乡镇办、学校做好突发安全事故的调查、善后处置及恢复正常秩序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小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学校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组织各单位做好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及其他应急准备工作,并提出相关应急物质储备计划;

组织各科室、各乡镇办教委、学校在突发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程序上报和通报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情况,督促各相关单位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程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教育局各科室职责分工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科室除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外,根据各自职能,主要履行以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

1、办公室: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处置综合协调职能;

负责事故处置期间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事故处置期间车辆调度和后勤保障工作.

2、安全办: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督促、统筹管理全区的学校安全工作;

拟定全区学校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理;

负责局应急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重大信息报告、信息汇总工作.

3、普教科:协调处理中小学校教学活动、交通安全、拥挤踩踏中发生的学生较大伤亡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负责协调处置因不良网络信息、学生心理障碍、违规办学等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或稳定事件;

负责协调处理因中考、学业水平考试、学生评价等引发的安全事故或稳定事件.

4、校产科:负责协调处理因基本建设、校舍倒塌、校园火灾、学校资源整合等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

负责协调处理因地震、洪水、雷击、暴雨、暴雪等严重危害校舍安全的自然灾害事故.

5、体卫艺科:协调处理中小学校内外集体活动(大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等)中发生的学生较大伤亡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负责协调处理因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集体食物中毒和其他损害师生健康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故(件).

6、计财科、教育核算中心:负责协调处理因学校收费管理、债务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故、事件;

负责突发事故处置工作经费保障.

7、政工科、师训科、教育工会:负责协调处理因教师招聘、职称评定、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引发的教师不稳定事件;

负责协调处置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引发的突发事故(件);

负责协调处理因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引发的突发事故(件);

负责协调处理因教职工权益及工会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

协调处理教师培训机构以及开展教师培训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

8、职教科:负责协调处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民办学校突发的安全事故(件);

配合协调处理因违规办学(园)、资源整合等问题引发的职业学校、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安全稳定或师生集体上访事件.

9、幼教办:负责协调处理幼儿园突发的安全事故(件);

配合协调处理因违规办园、资源整合等问题引发的幼儿园安全稳定或教师集体上访事件.

10、招生办:负责协调处理因普通高考、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社会证书考试等招生考试工作引发的安全事故(件);

负责协调处理上述考试试卷保密等考务工作和考试期间因组织不周密、工作不落实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

11、仪器站:负责协调处理因仪器设备、电教器材、危化药品、体育器材等教学仪器装备使用管理中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12、勤俭办:负责协调处理因校办产业经营管理等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

负责协调处理因市、区统一供管的进校商品等引发的安全事故.

13、图书代办站:负责协调处理因市、区统一供管的学生教辅资料、地方教材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4、教研室:负责协调处理因教研、科研、竞赛评比等活动引发的师生安全及伤害事故;

负责协调处理因承担考试命题任务引发的泄密事件.

15、督导室:负责督导检查各单位安全工作实施情况,全过程参与各类应急救援活动,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相应的责任.

三、处理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牢固树立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 的意识,把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对安全和稳定隐患,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坚持 见义勇为,救人第一 的原则,在组织抢险救灾时,严禁中小学生参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采取一切得力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学校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学校安全工作预案,Ⅳ级事故一般由学校及学校所在地政府(乡镇办)负责处置;

Ⅲ级事故由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处置;

Ⅰ、Ⅱ级事故由市教育局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处置.各学校发生突发性事故(件)时,应根据事故(事件)级别与类型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在1小时内将核实的情况通过电话、传真向区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在接到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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