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7-10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10月24日起至2013年10月3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483号科研办公楼五层(会议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3日9时30分

八、??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483号科研办公楼五层(会议室)).

九、?? 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11月13日9时30分

十、?? 开标评标地点:(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483号科研办公楼五层(会议室)).? 十

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 (下载请链接至:http://www.gdgpo.gov.cn/) 十

二、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联系地址:广园中路298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20-83765290 十

三、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483号科研办公楼五层 电子

邮箱:zbb2006@126.com 联系人:赖先生 电话、传真:13570255330 020-34399881 ? ? 二一三年十月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情况介绍(详见图纸、清单及有关说明)

二、现场踏勘(答疑会)时间、地点: 1. 现场踏勘供应商:请各供应商于2013年月日时分准时到达 ,逾时不候. 2. 现场答疑会集合时间:有疑问的单位请于2013年月日16时00分前传真或邮件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处(传真:020-34399881

邮箱:zbb2006@126.com)请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未在上述时间内提交的答疑请求将不做回复. 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赖先生

13570255330

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本招标文件 2.图纸(另册) 3.工程量清单(另册)

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国家相关规范规程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按广州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保修期(含保修期服务要求):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付款方式:详见第五部分《合同书格式》. 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施工图纸、说明及清单内容总价包干,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投标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固定单价: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综合单价为合同单价.合同单价不可调整.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概念释义 1. 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是指: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2. 监管部门 是指: 广东省政府采购监管处 . 3. 招标采购单位 是指: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4.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5.合格的供应商: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5.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特殊条件要求的供应商. 6. 中标(成交)商 是指经法定程序确认并授以合同的供应商. 7. 合格的工程: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

二、招标文件 8.适用范围 8.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9. 招标文件的构成 9.1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投标邀请书 2) 供应商须知 3) 采购项目内容 4) 合同书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0.1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10.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收到的书面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10.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10.3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个日历日的,应征得各供应商的同意,同时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分析,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0.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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