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7-10

重大、特别重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省、国家相关预案执行,本预案适用于重大、特别重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在工矿商贸企业中发生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事故、火灾事故、建筑工程事故、燃气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突发环境事件时,按照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处置,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指导各区(新区)一般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1.6 深圳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现状及风险分析 截至2016年12月,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总数98321家,涉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其中商贸、轻工、机械行业企业数量居前. 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含粉尘爆炸、涂层烘干室爆炸、锂离子电池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等14种事故风险以及1类职业卫生风险. 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涉及行业较多,其中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涉及燃爆粉尘企业、涉及电池企业、涉及洁净厂房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涉及涂层烘干室企业、液氨/涉氨制冷企业、涉剧毒品使用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涉及大型钢结构安装/焊接作业企业等10种企业风险较高,是深圳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的对象.(详见附件1:深圳市工矿商贸行业专项事故风险分析表)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市应急委下设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较大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2.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1.1 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应急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以及深圳警备区参谋长担任.执行总指挥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同时兼任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应急指挥部组织设置见附件2. 2.1.2 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统筹救援抢险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

确定较大以上有关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统筹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协调和协助各区(新区)开展有关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级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

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755―88100100,传真0755―88100101).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开展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相关工作;

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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