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10

4、2016年6月20日前,纳入2016年第四批VOCs重点排放治理的企业必须全部开展整治工程,并于2016年6月31日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2016年9月10日前,需整治完成纳入2016年第四批VOCs重点排放治理的企业占比不低于60%(即22家),必须全面完成限期治理验收监测,并向区环保部门提交现场核查申请.2016年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VOCs企业限期治理现场核查工作,建立完善的企业核查档案. VOCs整治企业完成整治后须提供核查申请的材料包括: (1)VOCs整治工作报告.内容须包括企业改造前后生产线规模、涉VOCs工艺及排放情况、生产线改造方案及实施情况、废气收集情况、废气处理设施种类及其处理效率;

(2)生产线改造合同、废气处理设备施工合同复印件;

(3)涂料、油漆、油墨、工业清洗剂、胶粘剂、稀释剂(溶剂)等涉VOCs原辅料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及其近三个月内采购单复印件;

(4)废气监测报告.综合整治工程完成后,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排放进行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明确排放是否达标并显示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5)图片资料.包括改造前后生产线、改造施工过程、废气收集系统、处理系统的照片.

三、进度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2016年3月31日前

1、纳入2016年第四批VOCs整治名单内的企业需提交整治方案及工程合同. 2016年6月20日前

2、纳入2016年第四批VOCs整治名单内的企业需全部开展整治工程,并于2016年6月20日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016年9月10日前

3、完成整治企业占比不低于60%(即22家),提交核查申请材料,并通过核查. 2016年12月10日前

4、完成剩余14家企业的整治工程,提交核查申请材料,并通过核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镇(街道)环保部门每季后10日前将上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局环境监察分局.

(二)加强宣传,增强企业减排意识 区、镇(街道)两级环保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环境信息公开,营造社会高度关注,增强企业减排意识,广泛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注意总结提高,确保完成任务 要将VOCs企业治理工作与日常检查行动相结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长效的治理技术,全面加强VOCs企业减排工作.通过强化监管,加大对VOCs产生企业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频次,加强对企业产生VOCs污染的原料使用台账和工艺涂装、表面涂装、油墨印刷和粘胶剂涂布等使用有机溶剂产生VOC工艺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超标排放行为.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构建VOCs污染综合防治的长效机制. 附表: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整治执行标准 2.南海区2016年第四批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单 附表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整治执行标准 VOCs排放行业 标准号 执行标准 备注 表面涂料(汽车) DB44/803-2010 表面涂料(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省2010年出台了行业标准. 家具制造业 DB44/801-2010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印刷业 DB44/802-2010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制鞋行业 DB44/8024-2010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塑料制品 GB 21902―2008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出台的标准. 其他行业 DB44/801-2010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在国家、省未出台行业标准前,参照家具制造行业标准. 若有相关行业标准出台,按其标准执行. 附表2 南海区2016年第四批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单 序号 镇街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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