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7-10

在GOV下申请域名注册的政府部门,必须提交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在ORG下申请域名注册的组织,必须提交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申请人可以通过WWW、电子邮件、传真、邮寄,以及来访的方式获取. 第六条 申请人可以采用WWW、电子邮件、传真、邮寄、来访等方式提出注册申请.随后在30日内送达域名注册所需的全部文件.其申请时间以收到第一次注册申请的日期为准.若CNNIC在30日内未收到域名注册所需的全部文件,则该次申请自动失效.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对自己选择的域名负责.申请人在填写、提交域名注册申请表时,应当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并且保证所选定的域名的注册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权益.申请人必须保证其域名的注册不是为了任何非法目的. 申请人的名称应当与印章、有关证明文件一致. 第八条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域名注册或者其他域名事宜,应当出具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当注明代理内容及权限.代理人办理域名注册时,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人的域名注册文件以及代理人的单位介绍信和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九条 申请人自己申请域名注册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域名注册,其域名管理联系人必须是域名申请单位的正式人员. 第十条 CNNIC对受理的申请,按照进行审查.凡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审定,并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发给申请人,并通过WWW予以公布. CNNIC认为域名注册申请内容应当修正的,发给,并且通过WWW予以公布.申请人应当在首次提出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修正.未作修正,超过期限修正,或者修正后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并且通过WWW予以公布. 为避免因申请人收不到或者而可能引起的纠纷,申请人应当在提交文件10个工作日后,利用网络查看域名注册情况.

第三章 注册域名的变更、注销、争议裁定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注册域名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第十五条所列文件,并且交回原.经CNNIC核准后,将原加注发还,并且予以开通运行. 第十二条 申请注销注册域名,申请人应当提交第十五条所列文件,并且交回原.经CNNIC核准后,停止该域名的运行,并且收回. 第十三条 在由于域名的注册和使用而引起的域名注册人与第三方的纠纷中,CNNIC不充当调停人,由域名注册人自己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当某个三级域名与在我国境内的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相同,并且注册域名不为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持有方拥有时,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持有方若未提出异议,则域名注册人可继续使用其域名;

若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持有方提出异议,在确认其拥有注册商标权或者企业名称权之日起,CNNIC为域名持有方保留30日域名服务,30日后域名服务自动停止,其间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均与CNNIC无关.

第四章 注册域名的管理和规范 第十四条 CNNIC对注册域名施行年度检查(简称年检)制度,以保证域名系统的准确、规范及有效运行,有关年检日期的规定见第十九条. 第十五条 年检时,域名注册人应当利用CNNIC的WWW联机填写并提交年检表.如果有问题,可用电子邮件联系. 第十六条 年检时,对发布以前的域名或者域名注册事项不符合规定的,CNNIC建议域名注册人加以改正或者补充必要的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 对违反第六条规定,转让或者买卖注册域名的,由CNNIC撤销该域名,并暂停其所有注册域名的运行六个月. 第十八条 根据第八条规定,原二级域名CO.CN、GO.CN、OR.CN、EB.CN、EN.CN、HA.CN、及CANET.CN(以下称为旧域名),应在公布之日起的180日内分别改为COM.CN、GOV.CN、ORG.CN、HE.CN、HA.CN、HI.CN(以下称为新域名).自公布之日起,在旧域名下不再注册三级域名.已在CO.CN、GO.CN、OR.CN、EB.CN、EN.CN和HA.CN下注册的三级域名,CNNIC将在对应的新域名下为其注册相同名字的三级域名.原在CANET.CN下注册的三级域名,用户可自行选择第八条中规定的二级域名,到CNNIC进行注册,在上述180日过渡期内,CNNIC将允许新、旧域名同时使用,180日期满后,停止运行旧域名.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
大家都在看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