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10
审批意见: 满环表[2018]174号 所报《保定市满城区嘉讯石材加工厂年产35万m2天然板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及神星环境监察中队意见,经局领导及联审科室联审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定市满城区白龙乡北东峪村,原侯双超小石板加工作坊.

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9.117753°,东经115.305623°,厂区东侧、西侧、南侧、北侧均为空地.距离最近环境敏感点为北侧45米处的北东峪村.保定市满城区国土资源局出具了企业整治改造类核查意见表,满城区白龙乡人民政府出具了选址意见,符合白龙乡总体规划.

二、本项目总投资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地面积2664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有:切割机99台、粘接平台30个,建成后年产35万m2天然板岩.保定市满城区发改局已经出具了关于"散乱污"企业及相关产业政策的情况说明,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后要严格按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内容,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循环使用;

生活用水全部进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

2、废气:切割过程均使用循环水进行作业,保持加工原料的湿润度,抑制颗粒物产生,车间内定期洒水抑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粘接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1套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由15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排放限值.

3、噪声:主要为生产时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标准.

4、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沉淀池沉淀的石泥统一收集后外售做建材;

废胶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总氮:0t/a、SO2:0t/a、NOX:0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36 t/a、颗粒物:0t/a.

五、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须事先向我局申请,粘接车间、切割车间均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

六、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按程序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由神星环境监察中队负责. 经办人:公章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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