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7-10
泽环审〔2019〕15号 关于泽州县蓝玉建材厂石材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泽州县蓝玉建材厂:??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报批泽州县蓝玉建材厂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书》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泽州县金村镇霍秀村西南约300m处,租用原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设备购安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建设规模为年加工石材5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10万元,环保投资12.1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二、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生产车间为轻钢结构全封闭,切割采用水切工艺,磨边采用湿法工艺.手工打磨设固定作业区,配套设置环保除尘器,废气经排气筒外排.粘贴设固定作业区,配套一套光氧净化器,废气经排气筒外排.

2、水环境保护措施.切割区域地面设导流渠及围堰,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水经导流进入40m3循环水池,沉淀后回用.

3、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设备设独立底座、减振基础等.

四、你单位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项目实施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针对环境污染防治等各项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

七、泽州县环境监察大队及其三中队负责对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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