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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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X XX 备案号:XXXXX-XXXX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 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onitoring sites setting of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s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 201*-**-**实施 目次前言11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2 4 监测点位设置的原则

3 5 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要求

3 6 污水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要求

7 8 监测点位档案

8 9 监测点位管理

9 附录A(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标志牌技术规格与信息要求

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编码方法和规则

15 前言本标准除第3章外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北京市房山区环境监测站、北京市顺义区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污水监测点位、监测点位标志牌、监测点位档案设置的技术要求及监测点位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适用于开展污染源手工监测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现有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的规范化整治与管理,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项目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规范化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053.1~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

8196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GB

8197 防护屏安全要求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0060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

12997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固定污染源 指通过排气筒向大气环境排放废气的污染源,及通过明渠或管道向水体排放污水的污染源. 包括燃煤、燃油、燃气的锅炉和工业炉窑、石油化工、冶金、建材、餐饮源、车库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排气筒向大气环境排放,及将生产或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向水体排放的污染源. 3.2 污染源手工监测 指在监测点位用便携式监测设备对污染源样品进行现场检测,或采用采样装置采集污染源样品,将采集的样品在实验室用分析仪器分析、处理的过程. 3.3 监测点位 包括开展污染源监测或采样工作所必需的监测断面、监测孔、监测平台及通往监测平台的保障性、辅助性设施等. 3.4 监测断面 指为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在废气处理设施各处理单元的进出口烟道、废气排放烟道或污水排放管道中选定的监测点所在管道或渠道截面. 3.5 监测孔 指废气污染源手工监测中供检测设备检测或采集污染源样品需要,在排气筒监测断面上开设的孔口. 3.6 监测(采样)平台 指永久性安装在建筑物或设备上的具有稳定性、承载负荷的带有防护装置的监测工作平台. 3.7 监测爬梯 指永久性安装在建筑物或设备上,供人员通往监测平台而设置的直爬梯、分段爬梯、转梯或升降梯.

4 监测点位设置的原则 4.1便于样品采集,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 4.2满足污染物监测或样品采集工作代表性、易达性、可操作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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