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7-10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办政法〔2016〕204号)的相关要求,规范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指水利部依法依规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监督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抽查检查人员,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遵循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的原则,做到阳光监管、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以下简称建设司)、水利部政策法规司(以下简称政法司)牵头,相关司局和单位配合,共同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建安中心)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 建设司和政法司负责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建设司负责建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 建安中心负责制定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和方式等.抽查事项清单报政法司和建设司审定后,由水利部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每年年初建安中心制定年度抽查计划,经建设司和政法司审定后,由水利部向社会公开.建安中心按计划分批组织实施抽查工作. 第九条 建设司负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录库中的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

(一)以有序推动重点水利工程顺利实施、狠抓水利工程建设水平提档升级、积极引导水利建设市场良性发展、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防范化解水利建设项目和市场重大风险隐患为目标,围绕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重点工作,满足对水利建设市场重要领域和重要主体强监管工作需求,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采取分批抽查方式,从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

(二)按省级行政区域、资质等级、专业类别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三年内实现省级行政区域、资质等级、专业类别全覆盖;

(三)避免短期内多次对同一单位进行检查;

(四)对抽查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区域,可以适度加大随机抽查比例;

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可作为重点抽查检查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

对投诉举报、问题较多、信用较差的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指定检查. 第十条 检查对象确定后,建安中心按照抽查工作方案要求和 双随机、一公开 人员选取的有关规定,从水利部或直属单位相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中选取执法人员,分别从检查人员名录库组长类别和专家类别中随机抽取组长和专家,报政法司和建设司审定:

(一)根据抽查内容、专业类别,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

(二)检查组由3至7人组成,其中组长1名,具有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抽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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