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07-10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作业人员及设备设施检维修人员应进行专项粉尘防爆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4.5企业应编制粉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4.6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及控制等安全设备设施应确保持续有效,未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负责人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 4.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出入口、生产区域及重点危险设备设施等部位,应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标识 4.8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应根据爆炸性粉尘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划分为20区、21区和22区,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20区应为爆炸性粉尘环境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的区域;

――21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粉尘环境可能偶尔出现或故障状态下出现的区域;

-22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粉尘环境一般不可能出现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5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 5.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不应设置在公共场所和居民区内,其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的单层建筑,其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为多层建应采用框架结构. 5.2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应设置符合GB50016等要求的泄爆面积. 5.3对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工程及工艺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应符合标准规定;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露天场所;

如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墙. 5.4梁、支架、墙及设备等应具有便于清洁的表面结构. 5.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应设有符合GB50016相关规定的安全出口,其中至少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5.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设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位置和宽度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安全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疏散路线应设置应急照明和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5.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严格控制区域内作业人员数量,不得设有休息室、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与其他厂房、员工宿舍等应不小于GB50016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 6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 6.1防止粉料自燃 6.1.1具有自燃性的热粉料,贮存前应冷却到正常贮存温度. 6.1.2在通常贮存条件下,大量贮存具有自燃性的散装粉料时,应对粉料温度进行连续监测;

当发现温度升高或气体析出时,应采取使粉料冷却的措施. 6.1.3对遇湿自燃的金属粉尘,其收集、堆放与贮存时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6.2防止明火与热表面引燃 6.2.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不应存在明火.当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由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审批作业证;

一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场所10m范围内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一动火作业区段内涉粉作业设备应停止运行;

――动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有效分开或隔断;

一动火作业后应全面检查设备内外部,确保无热熔焊渣遗留,防止粉尘阴燃;

――动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6.2.2与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电机外壳、传动轴、加热源等),其表面最高允许温度应低于相应粉尘的最低着火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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