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7-10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文件 吉应急调查统计〔2019〕133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 建立全省应急管理领域失信行为联合 惩戒程序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精神,依据《吉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安监管法规〔2017〕123号)要求,对全省联合惩戒工作程序作进一步规范.

基本程序如下:

一、信息采集.按照吉安监管法规〔2017〕123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信息告知.对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属地应急管理局应下发书面告知书(见附件1).被拟纳入联合惩戒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如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辩.对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要予以采纳.生产经营单位无申辩意见或申辩意见不成立的,属地应急管理局直接下发《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确认书》(见附件2).?

三、信息报送.?按照吉安监管法规〔2017〕123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信息移出.联合惩戒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期限为1年(自应急管理部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应急管理局提出移出申请(见附件4),信息逐级报送,逐级组织验收审核(验收表见附件5).验收合格的,由市应急管理局汇总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审核,报应急管理部审定后予以移出并向社会公布.对符合解除失信惩戒措施或者符合撤销惩戒条件的,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从省、市、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部门网站撤出其失信信息,及时解除惩戒措施. 附件:1.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 单"管理告知书 2.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 单"管理确认书 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 移出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 单"管理申请表 移出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 单"管理验收表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5月23日 附件1 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 "黑名单"管理告知书 被告知单位 信息类别 事由: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拟将你单位纳入_管理. 如对上述处理有异议,请从即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_______进行陈述和申辨.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同时,请你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单位盖章) 年月日被告知单位负责人(签字): 送达人(行政执法人员): 年月日注:此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送达部门留存,一份交被告知单位. 附件2 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 "黑名单"管理确认书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企业名称 企业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范围 法人代表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其他有关信息 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理由 因存在下列情形(可另附页): 提交单 位意见 已按程序告知企业,确认纳入管理. (单位盖公章) 年月日备注 注:此确认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确认部门留存,一份交拟被惩戒单位. 附件3 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 :(公章)填报时间 年月日填报人 签报人 序号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 失信行为简况 信息采集机关 是否纳入"黑名单" 纳入"黑名单"理由 注:每月3日前报送调查评估和统计处,传真:8509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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