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7-10
告知书编号: 从业单位名称: 你单位于 年月日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安全评价,并经常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备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并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请贵单位于 年月日前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常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逾期不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特此告知. ******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回执编号: ******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的告知已获悉,本单位承诺将在 年月日前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按时报常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逾期不办,愿意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作出的处理. 单位负责人 (名称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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