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7-09
河南警察学院 学管队长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管队长工作水平,确保科学、规范、公正、客观地评价队长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我院相关规定和绩效考评要求,结合我院学生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评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原则. 2.坚持客观准确、简便易行原则 3.坚持过程考评和结果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4. 坚持以考评促建设、以考评促发展的原则.

二、考评组织机构 学管队长年度考评实行院、系部两级考评体系.考评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领导小组和考评工作办公室,分管院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制定和完善学管队长考评的相关制度;

组织和监督系(部)考评工作;

组织对学管队长进行学生评议及日常工作动态考评;

每年末对全院学生队长确定考评等级,并报学院审核,由学院予以表彰和奖励.各系部依照学院考评指标进行考评.改制生队长考评由改制办完成.

三、考评内容及分值 学院根据学管队长工作完成情况,按百分制对全院学管队长进行综合考评.学院根据学管队长完成工作情况按照学管干部自评及述职报告(10)、学生评议(20分)、系部考评(30分)、学生处考评(40分)四个方面对全院学管队长进行综合考评. 学管队长工作考评具体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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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评流程

五、考评办法

(一)考评主要采取查看工作台帐及相关材料、问卷、座谈等方法进行.

(二)每学期考评1次,每年度把两次考评结果进行汇总累计,作为年终考评结果.

(三)各学管干部以系(部)、支队为单位上交《学管队长工作考评自查表》(见附件1),2013年学管工作述职报告及日常工作记录(工作台账等相关资料),考评办公室参照《学管队长工作考评指标体系》(见附件6)按10%比例纳入最终考评结果.

(四)各学管部门结合部门实际组织考评会议,结合上述资料及学管干部相关日常表现,参照《学管队长工作考评指标体系》酌情评议,认真填写《学管队长工作系部(支队)考评表》(见附件2),签署考评意见,由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党总支印章后,上交至考评办公室,按30%的比例纳入最终考评结果.

(五)学生处负责组织部分学生代表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民意测评,调查问卷参照《学管队长工作考评学生评议表》(见附件3).评议分数取平均分后,按20%的比例纳入最终考评结果.改制生学管队长民意测评由改制办负责组织.

(六)考评办公室根据《学管队长工作学生处(改制办)考评表》(见附件4)进行考评,此项评议分数按40%纳入最终考评结果

(七)考评办公室结合个人自评及述职报告、学生测评、系部意见、学生处考评四个方面综合考评,并对考评结果评价初步意见,经考评办公室主任核实后,认真填写《学管队长工作考评表(综合)》(见附件5),加盖公章,上交考评领导小组审查、公布.

六、考评结果

(一)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按总评成绩排序,其中优秀比例占总人数的15%.

(二)考评结果作为学管队长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培训进修等的重要依据,按照学院《关于加强学管队长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关具体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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