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9-07-09
市本级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 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事项 办理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发〔2001〕8号) 办理部门 退管服务科、基金财务稽核科 决定机关 枣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咨询电话 0632-

3311206、

3122849、3317323 管辖范围 参加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企业离退休人员 办理条件 市直企业已纳入统筹的离退休人员符合退休条件,并办理完退休手续,经退休核准环节核准待遇的新退人员.

申报材料 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离退休人员火化单;

新增退休人员档案;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批表》 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或个人持申报材料到养老金发放窗口申报;

2、养老金发放窗口审核,在养老拨付系统进行增减员处理;

根据指纹验证情况做暂停恢复处理;

3、退管服务科科长复核;

4、在养老拨付子系统中统计本月发放数据并形成发放数据及发放审批单据,初审无误后由操作员签字,退管服务科科长对发放数据及单据进行复核并签字;

基金财务稽核科对发放数据及单据进行复核并签字;

分管主任对发放数据及单据进行复核并签字;

5、经复核后,基金财务稽核科将应发养老金从基金支出户划转养老金发放户;

6、退管服务科在收到划转养老金后,根据发放单据及单据生 成发放数据通过网银将养老金发放至离退休人员银行个人 账户;

7、每月月末,基金财务稽核科与退管服务科、各代发机构、单位对账清算,核对养老金发放数额. 办理时限 参保单位申报当日办结,每月20日前养老金发放到离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市本级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流程图 市本级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 定期生活困难补助审核及发放 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事项 办理依据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鲁人社办发[2012]74号文件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2]287号文) 办理部门 退管服务科、保险福利科、基金财务稽核科 决定机关 枣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咨询电话 0632-

3314961、

3311206、

3122849、3317323 管辖范围 参加市直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市直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 办理条件 参加市直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其供养直系亲属没有任何收入来源. 申报材料 企业提供死亡离退休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派出所销户证明;

火化发票;

供养直系亲属无收入证明和供养关系证明;

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2份及户口本复印件(合户);

《企业退休人员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批表》、《企业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信息表》 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持申报材料到保险福利科窗口申报;

2、保险福利科窗口进行审核;

3、供养直系亲属信息导入遗属补助发放库;

4、保险福利科将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汇总移交到退管服务科.退管服务科根据遗属审批表在养老拨付子系统中增加,根据参保单位或个人申报作遗属减员,根据指纹验证情况作暂停恢复;

5、退管服务科科长对遗属审批汇总表及遗属增减、暂停恢复进行复核;

6、在养老拨付子系统中统计本月遗属发放数据并形成发放数据及发放审批单据,初审无误后由操作员签字,退管服务科科长对发放数据及单据进行复核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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