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09
电子政务容灾备份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深圳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电子政务容灾备份安全备份所涉及的相关工作,达成以下安全协议: 第一条 协议项目与定义 为规范深圳市电子政务容灾备份中心(以下简称备份中心)的使用和管理,依据《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协议.

本协议所称备份中心,是指向使用单位集中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备用机房、网络和配套的运行维护服务,以及提供同城或异地的数据备份、系统备份、介质备份等服务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 使用单位须是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和相关单位,同时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的信息系统.

(二)面向公众服务的重要信息系统.

(三)其他重要的信息系统. 备份中心提供的服务包括:

(一)存储介质保管: 使用单位可将制作完成的备份介质(磁带,磁盘,光盘等)送到备份中心进行异地保管.

(二)场地容灾: 可提供封闭或者开放式的独立场地、提供网络、环境监控等支持.

(三)集中存储空间: 使用单位利用所获分配的存储空间,自行采用备份方式和制定备份策略,进行数据的备份和管理.

(四)集中数据备份: 根据使用单位需求,由备份中心选择合适的备份策略(备份频率和备份时间)完成数据备份工作.

(五)应急备机: 临时提供给使用单位用于开展应急演练或紧急情况下临时备机,使用期限不超过3个月.

(六)应用级容灾:使用单位可利用备份中心机房及网络环境等资源,再建立一套完整的与本地生产系统数据同步的备份应用系统,在灾难情况下,备份应用系统可迅速接管生产系统业务运行. 除非明确注明,本协议所涉及的主机以下统称 服务器 . 本协议中 双方 仅指本协议的甲方和乙方.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条款仅当使用该项业务时生效. 在使用存储介质保管服务期间,甲方负责其介质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在使用场地容灾服务期间,甲方应妥善管理其设备所属的区域的门禁钥匙及授权使用,如有遗失,应立即向乙方工作人员报备并更换区域门禁钥匙,因门禁钥匙遗失或越权使用带来的损失,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甲方负责场地内线路、机柜、服务器及其他设备的安装及维护工作. 在使用集中数据备份服务期间,甲方自行负责其服务器以及相关设备的硬件配置和备份软件的安装、升级、服务器管理和故障的排除.甲方服务器上安装相关备份软件时,所需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原则上由甲方自行负责,特殊情况下,可与乙方协商解决,甲方不得擅自卸载客户端及停止客户端服务. 在使用集中存储空间服务期间,甲方自行负责其服务器以及相关设备的硬件配置和软件的安装、升级、服务器管理和故障的排除,配合乙方人员做好本单位相关系统使用存储空间的配置工作,并且不得擅自更改配置. 在使用应急备机服务期间,甲方应负责所申请资源的安装、维护、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3个月,逾期后如发生业务中止,乙方不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在使用应用级容灾服务期间,甲方自行负责其服务器以及相关设备硬件、软件的购置、安装及管理,系统及数据的同步更新工作,发生灾难性事件,需要在备份中心开展业务恢复时,应及时通知备份中心. 甲方承诺不进行:利用服务器从事Internet上为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欢迎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散布电子邮件广告(SPAM)、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