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09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公告 南市监责改字〔2017〕310号 南陵县雨生养猪专业合作社等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擅自改变经营场所(住所)的行为,违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17年12月16日前到我局办理经营场所(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附责令改正企业名单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7日1南陵县雨生养猪专业合作社

2 南陵县七星河花生种植专业合作社

3 南陵陌岭中药种植专业合作社

4 南陵县康硒特色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5 南陵县白塘湖野鸭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6 南陵县稻花香莲藕种植专业合作社

7 南陵县陵峰养鸡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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