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9-07-09
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78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2017〕6号)要求,切实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切实增强对煤矿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执法,严肃问责,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实现事故总量持续下降、死亡人数持续减少、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省煤矿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组长:李建民(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陈富庆(贵州煤矿安监局副局长) 陈晓辉(贵州煤矿安监局副局长) 商宜(贵州煤矿安监局纪检组长) 赵九利(贵州煤矿安监局总工程师) 兰海平(省能源局副局长) 成员:文晓(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 赵湘强(省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处、贵州煤矿安监局执法监督处处长) 石坚胜(贵州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处处长) 熊晓龙(省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贵州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处处长) 江国兴(贵州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处正处级监察专员) 冯元庆(省能源局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调度统计、资料报送等日常工作.

三、检查对象 全省所有煤矿,重点加强对已关闭矿井、改扩建矿井、停产整顿矿井的检查管控,重点检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受水害威胁严重煤矿.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从即日起至7月31日). 煤矿企业(含集团公司和煤矿,下同)必须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检查表格,全面、细致、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并形成自查自改报告.

(二)深入检查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 1.成立6个省煤矿专项检查组(检查组组成及分工详见附件1),从8月初开始持续对各地区开展督查检查,每月开展检查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不少于2处煤矿,重点检查中央在黔和省属国有煤矿企业.各市(州)要成立市(州)级煤矿专项检查组,对辖区内各产煤县(市、区、特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对市(州)属国有煤矿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各产煤县(市、区、特区)对辖区内煤矿企业全覆盖检查. 2.各级煤矿专项检查组要严格检查、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限制供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四个一律 等执法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3. 各级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存在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企业,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 黑名单 管理的煤矿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 4.煤矿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整改,对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加强巡查、监控和盯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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