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09-15
LCCR-2016-0410002 聊城市物价局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水利局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聊价工字〔2016〕36号 聊城市物价局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水利局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调整我市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各供水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我市供水价格改革步伐,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常务办公会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区供水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水价分类 将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性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及特种行业五类水价合并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水价.

二、适当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一)公共供水 1.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仍维持每立方米0.90元不变;

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10元. 2.2017年7月1日后,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0.95元.

(二)自备水源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0.95元.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中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2.75元,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7.10元;

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外自备水源中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10元. 调整综合水价结构组成及收费标准

(一)开征并调整水资源费.对公共供水中的居民生活用水开征水资源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52元;

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水资源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1.65元.

(二)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标准.非居民生活用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0.10元,特种用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0.50元.

四、建立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一)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户超计划(定额)用水按综合水价的3倍收取.

(二)对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具体标准:超计划10%以内(含)部分,按照水资源费标准1倍加收;

超计划10%至30%(含)部分,按照水资源费标准2倍加收;

超计划30%以上部分,按照水资源费标准3倍加收.

五、调整居民用水价格并实施阶梯水价制度 我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为三级,

一、

二、三级阶梯水价按照1:1.5:3的比例确定,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仅适用于基本水价.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应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等.

(一)阶梯水量.第一档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含)及以下;

第二档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240立方米(含);

第三档用水量每户每年为超出240立方米的部分.

(二)阶梯水价.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12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70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0元);

第二阶梯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97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55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0元);

第三阶梯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6.52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5.10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0元). 2017年7月1日后,第一阶梯综合水价调整至每立方米3.32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85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5元);

第二阶梯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4.25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78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5元);

第三阶梯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7.02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5.55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5元).

六、调整非居民用水价格 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5.50元(含基本水价2.65元,污水处理费1.10元,水资源费1.65元,公用事业附加费0.10元).

七、特种用水 特种用水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10.25元(含基本水价7.00元,污水处理费1.10元,水资源费1.65元,公用事业附加费0.50元).

八、自备水源供水价格 为控制地下水的过量开采,经营性自备水源居民生活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3.60元,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非居民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5.50元,特种用水调整为每立方米10.25元;

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外的非居民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3.85元,特种用水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4.25元. 配套政策

(一)实施范围.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我市东昌府区和三个市属开发区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一户.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第一阶梯水量每月增加2.6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每月增加4.3立方米.

(二)执行周期和方式.以日历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用水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2016年按半年的分档水量计算.

(三)对于不具备分户计量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到户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0元,待户表改造完成后,再按阶梯水价政策执行.

(四)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到户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

(五)规范居民小区二次供水价格管理.根据《山东省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规定》,推进市城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价格管理.供水价格调整后,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已移交给供水企业的,由供水企业承担二次供水运行费用;

尚未移交的,二次供水加压用电独立计量且电表过户给供水企业的,二次供水加压电费由供水企业承担.

(六)保障低收入家庭生活.为缓解供水价格调整后对困难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五保证的居民家庭,一档用水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18元降为每立方米2.15元(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70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45元),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超过第一档用水量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同时持有城乡 低保证 、 特困证 或 五保证 的居民家庭,不能重复享受水价优惠政策.

(七)供水企业要认真做好水价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户表居民用户要严格执行阶梯价格政策,做好调价抄表的衔接工作,为用户提供用水信息告知服务,定期发布水质监测及居民用水情况,指导提醒用户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十、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聊城市物价局聊价工字〔2004〕72号、〔2007〕11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聊城市城区供水价格表1 聊城市城区供水价格表2 聊城市物价局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水利局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2016年7月1日 附件 聊城市城区供水价格表1 分类 项目 阶梯 分类 户年用 水量综合 水价 其中: 基本 水价 水资 源费 污水处理 费 公用事业附加费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 0-144(含) 3.12 1.70 0.52 0.90 第二阶梯 144-240(含) 3.97 2.55 第三阶梯 240以上 6.52 5.10 合表居民用户 3.22 1.80 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3.32 1.90 非居民生活用水 5.50 2.65 1.65 1.10 0.10 特种用水 10.25 7.00 1.65 1.10 0.50 备注

一、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范围:

1、居民住宅生活用水;

2、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用水、社区居委会.

二、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的范围: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医院.

2、工业、交通业、园林、绿化、环卫用水.

3、商业、通信、金融保险、证券、中介服务用水.

4、普通洗浴、美容美发、餐饮、娱乐、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培训中心、营业性写字楼.

5、建筑业用水、游泳池用水.

6、其他非居民用水.

三、执行特种用水价格的范围:

1、纯净水加工业用水;

2、洗车业用水;

3、高档洗浴业用水;

4、滑雪场.

四、此表执行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元,立方米 聊城市城区供水价格表2 分类 项目 阶梯 分类 户年用 水量综合 水价 其中: 基本 水价 水资 源费 污水处理 费 公用事业附加费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 0-144(含) 3.32 1.85 0.52 0.95 第二阶梯 144-240(含) 4.25 2.78 第三阶梯 240以上 7.02 5.55 合表居民用户 3.42 1.95 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3.52 2.05 非居民生活用水 5.50 2.65 1.65 1.10 0.10 特种用水 10.25 7.00 1.65 1.10 0.50 备注

一、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范围:

1、居民住宅生活用水;

2、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用水、社区居委会.

二、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的范围: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医院.

2、工业、交通业、园林、绿化、环卫用水.

3、商业、通信、金融保险、证券、中介服务用水.

4、普通洗浴、美容美发、餐饮、娱乐、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培训中心、营业性写字楼.

5、建筑业用水、游泳池用水.

6、其他非居民用水.

三、执行特种用水价格的范围:

1、纯净水加工业用水;

2、洗车业用水;

3、高档洗浴业用水;

4、滑雪场.

四、此表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单位:元,立方米 抄送:山东省物价局,聊城市人民政府,聊城市民政局,聊城 市总工会. 聊城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6年7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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