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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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1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局2014年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建设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DDZTB2014183

2 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公安局

3 投标保证金额:46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2014年12月25日16:00之前到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8:3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 户名: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和平广场支行

3077 5632

4632 .(汇款、支票以到帐时间为准)若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返还业务时,必须同时向我司返还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针对该项目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如未提供的,投标人必须向我公司开具等额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谈判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

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0411)39917759 传真:(0411)39917780 注: (1)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1万元的,不接受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2万元的,不施行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返还. (3)供应商办理投标保证金返还业务时,必须同时向我司返还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针对该项目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如未提供的,供应商必须向我公司开具等额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4)供应商办理投标保证金返还业务时,必须同时向我司返还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针对该项目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如未提供的,供应商必须向我公司开具等额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5)以到帐时间为准,不接受个人名头汇款,必须明确保证金所属项目名称及编号.

4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5 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开标当日(2014年12月29日)15:00-15:30时(北京时间)到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四受理区(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

7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4年12月29日15:30整( 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2014年12月29日15:30整(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

8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9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发售时间:2014年12月08日起至2014年12月17日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和平现代城A座公建3层1号10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项目负责人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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